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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属于行政裁决,第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
第二,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只能就该劳动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1、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5、致送单位名称。
(二) 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行政裁决的话是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的,但劳动人事争议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和行政行为纠纷之间没有什么可比性。主管劳动仲裁的是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也具有比较鲜明的特征,因为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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