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产品质量纠纷找谁?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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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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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产品质量纠纷找销售者或者是厂家都可以的,因为在这样的一种产品责任方面的话,他们两者之间承担的是连带的责任,当然,如果要提起民事诉讼的话也可以去找他们两个作为共同的被告。
根据法律规定产品质量纠纷找谁?

一、根据法律规定产品质量纠纷找谁?

根据法律规定产品质量纠纷找销售者或者是厂家都可以的,在原告资格方面,消费者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原告资格不限于商品买卖合同当事人,产品的实际使用人、实际受害人均可以起诉。另外,对于明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仍然购买的,即“知假买假”的当事人,法律亦不禁止。在被告方面,消费者既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如果是通过商场、展销会、交易市场等场所购买的商品,还可以起诉活动开办者、柜台的所有者。新消法颁布后,网络购物中的网络交易平台也可能成为被告,在其不能提供生产者或销售者信息的情况下,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在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共同被告可以是生产者及销售者。

二、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1、协商

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商量解决,通常当事人之间要达成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

2、调解

企业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居中调解,依照法律规定合理解决纠纷,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仲裁

经济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凡是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都可以申请仲裁

4、诉讼

通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通过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是各国通用做法。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最具权威性。如当事人各方不愿协商、调解和仲裁,或者仲裁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有哪些特征?

1、对象的广泛性。此类纠纷涉及的对象包括普通日用商品、食品、药品、大宗商品、奢侈品等多种产品类型,其中较为典型和多发的纠纷有,大宗消费品如汽车、家用电器如空调、热水器、保健类食品药品,以及珠宝玉器交易等。产品责任纠纷类型的多样性和关乎民生的特点。

2、任主体的多重性。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运输及仓储人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同时,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法律也赋予消费者既可以向生产者主张,也可以向销售者主张赔偿的权利。此类纠纷的责任主体可能呈现多重性。

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产品的质量一般情况下都是比较好的,因为产品而发生的一些危险的话,对于商家来说的话,它都是不利的一种影响,所以在产品质量这个方面的话,必须要严格的进行把关,一旦发生纠纷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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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找谁有哪些法律依据?
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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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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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复、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法律,别墅质量不合格要要如何退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别墅质量不合格要如何退房
1、买了别墅是可以退房的,但是需要满足退房的条件。一般来说,退房的条件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如果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
2、开发商缺“证”,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
别墅质量不合格如何退房
1、当购房者已经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 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2、已做预售登记阶段,买卖双方已经到房地产主管机关做了预售登记,但房屋还未交付使用,这个阶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
3、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根据法律,别墅质量不合格要能怎么退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根据法律,别墅质量不合格要能怎么退房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别墅质量不合格要如何退房
1、买了别墅是可以退房的,但是需要满足退房的条件。一般来说,退房的条件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如果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
2、开发商缺“证”,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
别墅质量不合格如何退房
1、当购房者已经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 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2、已做预售登记阶段,买卖双方已经到房地产主管机关做了预售登记,但房屋还未交付使用,这个阶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
3、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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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不退押金找谁投诉?
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找房管所投诉。还可以申请仲裁,实在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民法典》(年实施)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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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根据法律,别墅质量不合格要应该如何退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法律,别墅质量不合格要如何退房
1、买了别墅是可以退房的,但是需要满足退房的条件。一般来说,退房的条件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如果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
2、开发商缺“证”,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
别墅质量不合格如何退房
1、当购房者已经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 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2、已做预售登记阶段,买卖双方已经到房地产主管机关做了预售登记,但房屋还未交付使用,这个阶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
3、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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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产品内在质量好坏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判定产品内在质量好坏的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产品的内在质量也称为实物产品质量,是指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本身的质量。《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判定产品内在质量的依据,这包括:  (
1)产品应当符合所执行的产品标准。本制定标准的,以国家有关规定或要求为判定依据。这里所说的产品执行的标准,包括国家现行的四级标准.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需要强调说明一点的是,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卫生的要求。  (
2)产品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暇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监督检查时,要把假冒伪劣产品和有一般质量问题的产品,即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次品、处理品,严格区别开来,做到依法定性,事实清楚,处理适当,避免随意性。  (
3)既无标准,又无有关规定或要求的,以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实物样品、产品标识表明的质量指标和质量状况为判定依据。这些明示担保的条件,是生产者、销售者自身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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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纠纷应该找谁?
房屋纠纷在现代社会发生的频率是非常高的,毕竟无房产,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他所涉及到的标的额非常大,大家都比较重视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纠纷应该找谁?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按照诉讼或者是仲裁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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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产品的质量有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应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二)一般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本法规定的“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即是明示担保义务。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上述明示或默示的关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这种民事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
(三)销售者承担一般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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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质量问题找谁投诉
房产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视情况不同而进行维修养护等。如果开发商不肯承担责任,则可向当地住建局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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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质量问题产品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二)一般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本法规定的“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即是明示担保义务。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上述明示或默示的关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这种民事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
(三)销售者承担一般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产品缺陷是否属于产品质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产品缺陷是否属于产品质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产品缺陷是否属于产品质量
一、什么是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不合理的危险有:有的产品本身不应当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但因设计、生产上的原因,导致存在一定的危险。某些产品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危险,这类危险属于合理危险。
二、什么是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三、产品缺陷是否属于产品质量
产品缺陷和生产质量是有很多联系的,但不能说产品缺陷就属于产品质量,它们有以下的区别:
(1)构成要素不同:产品瑕疵不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缺陷,则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2)主观归责原则不同:产品瑕疵主要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经生产者、销售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只有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缺陷则实行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原则。
对销售者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和特殊情况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生产者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造成损害,生产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论主观是否存在过错。
(3)赔偿顺序不同:产品瑕疵的赔偿责任是先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对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向消费者赔偿后才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因此,赔偿顺序有先后之分。而产品缺陷的赔偿责任则无先后顺序,受害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 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4)适用责任不同:产品瑕疵主要是适用违约责任,如果有侵害财产和人身权的事件发生,才适用侵权责任。产品缺陷则是既可以适用违约责任,又可以适用侵权责任,由受害的消费者选择其中之一。
(5)诉讼时效不同:产品瑕疵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而产品缺陷的时效则有所不同。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诈骗案的量刑标准是根据个人所得量刑,还是根据下线的
[律师回复] 您好,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合同诈骗案(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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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找谁赔偿?
1、 施工单位对建筑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在最低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2、商品房购房人也可以向房屋出卖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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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产品产品质量问题的赔偿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二)一般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本法规定的“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即是明示担保义务。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上述明示或默示的关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这种民事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
(三)销售者承担一般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范本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范本: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购货单位):
为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及快速解决质量问题,甲、乙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标准:
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的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设计图纸要求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封样标准等执行。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标准并结合封样品的质量状态确定。所有产品保证不良率低于万分之三。
二、质量保证基本措施:
(一)甲方承诺按照相应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立封样交甲方保存。如合同中无相应标准,以乙方同类产品标准为准。
(二)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其产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
(三)甲方承诺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及质量责任相应的考核办法等,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四)甲方承诺向社会和消费者推荐优质满意的产品。
(五)甲方承诺每批产品均按照合同内约定的《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附相关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六)在接到产品质量投诉后,甲方保证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受理,并以热情、积极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七)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24 小时技术支持电话及一年(从发货之日起开始算)的产品免费保修服务,人为损坏除外。超过质保期或人为损坏的,甲方会收取相 应的材料及维修服务费用。
三、质量异常处理办法
(一)免费保修范围
保修期内按照操作规范正常使用而出现产品质量异常的。
(二)收费维修范围
1、产品内部被私自拆开者,或其中任何部分被更替;
2、任何部分包括外壳、电缆和零件有碎裂、损毁及缺少或有腐蚀现象;电路、 芯片被击穿或损毁;
3、已过保修期或来历不明的产品;
4、产品与采购订单记录不符的;
5、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
6、冲撞锤击,超负荷及化学腐蚀造成损坏的;
7、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8、外观损伤的和仿制产品;
9、其他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的。
(三)收费方式
1、甲方承诺十二个月内予以免费更换,三十六个月内予以免费维修,如须收费的在乙方签字确认收费标准后,甲方开始进行维修和处理;
2、甲方修复好后会通知乙方付款,待货款到帐后再发货。
四、换货条件
(一)按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进行生产的,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要求换货、退货。
(二)产品无质量问题的,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要求换货、退货。
(三)甲方发货之日起,30日内乙方没有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反馈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可以确定,乙方认可甲方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四)甲方发货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反馈质量问题的,经甲方确认后,可进行换货。
五、索赔条件
产品的不良率超过千分之
三,由此给客户造成的维修费用可要求甲方索赔。
六、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标准并结合封样品的质量状态确定。所有产品保证不良率低于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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