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提示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现行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全额承担工伤待遇支付责任。工资标准认定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主要依据。
常见误区有两个。一是认为只要单位买了其他保险,工伤就找保险公司理赔,单位无需负责,这会使员工可能错过向单位索赔的时机。二是在工资标准认定上,部分员工或单位不按合同约定,随意主张,导致赔偿计算出现争议,可能侵害双方权益。
典型案例强化
案情简述
祝某于2024年9月5日入职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全民文化体育综合项目做焊工,日工资五百元,签了书面合同但单位没缴社保。同年10月9日,祝某工作时摔伤,住院十天。经认定为工伤,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从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2月8日。祝某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等二十余万元。单位仅书面答辩,称项目买了保险、已付部分工资和医疗费,主张以月工资七千四百七十二元算工伤待遇。
案件难点
本案存在证据收集和工资标准认定难题。建筑行业工资发放不规范,祝某工资发放记录不完整,要证明日薪五百元有难度。单位缺席庭审,增加了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的复杂性。
介入与动作
祝某找到徐灿豪律师(执业证号:14406202610154492)代理此案。徐律师来自广东辉辰律师事务所,有丰富的劳动纠纷办案经验。庭前,徐律师系统准备了《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其次,通过提交劳动合同和微信群信息等间接证据,固定日薪五百元的事实。最后,在仲裁请求中,徐律师将拖欠工资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分项列明,便于仲裁庭认定。
案件结果
仲裁委裁决单位支付祝某工资差额、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十七万九千四百七十三元八角六分,驳回了护理费等其他请求。
复盘总结
从本案结果看,再次强调了工伤保险待遇规则。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要自行承担后果;工资标准以合同约定为主。劳动者碰到类似情况,要重视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凭证的保存。
徐灿豪律师执业以来,处理过超100件劳动纠纷案件。在本案中,他通过系统化证据组织、灵活运用间接证据等专业动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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