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人伤诉讼期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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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车祸人伤诉讼期为一年;在这一年之内受害者可以提起诉讼从而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一般对于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如果超过了二十年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对于情况特殊的可以进行延长。
车祸人伤诉讼期是多久?

一、车祸人伤诉讼期是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交通事故报警处理不及时导致权益受到伤害,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缝合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原168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车祸发生了人伤在当事协商不下来的话,那么是可以走诉讼的程序,但对于此案件也是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必须要在规定的蚨卢之内提起,这样自己的胜诉权利就要大一些,因此,一般对于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时效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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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人伤诉讼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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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人伤诉讼期是多久?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车祸人伤诉讼期是多久?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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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深圳车祸诉讼要审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全国的诉讼法律规定都是一样的。交通事故诉讼属于侵权引起的债权诉讼。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1、以及受理。这个阶段就是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就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害进行的诉讼,那当事人应该要向递交状,递交之后,会仔细审查,如果认为审查是符合的条件的,那么在受理之后的七天之内就会立案;如果并不认为这个符合条件的话,,那么在七天之内进行裁定,裁定了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气的,可提起上诉。
2、案件开始审理前的准备。在确认立案的五天之内,就会将状的附本发送给被告。而被告应该在十五天之内提答辩状,会组成合议庭,审查诉讼的材料,然后就开始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了。在一审普通程序结束了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则一审不生效开始进入二审程序。对于二审的判决,当事人就不可以再进行上诉了。
3、开庭审理:
①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②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③法庭调查。
④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4、调解。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车祸诉讼多久可以开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开庭传票上有开庭时间,看看上面的开庭时间便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时间、给予被告答辩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后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具体还要看个案及的排期情况而定。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终结之et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第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肝脾肾挫伤引发迟延性出血等,诉讼时效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
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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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人伤诉讼时效是多久?
车祸人伤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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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出车祸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出车祸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出车祸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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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弟今天出去玩耍,在回来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导致对上残疾,咨询下车祸伤残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啊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如下,诉讼时效为1年。
一、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1
1、死亡赔偿金1
2、丧葬费1
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3、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5.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外地亲属处理事故在事故发生地住宿费,按照票据计算。
  
7、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8、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最高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据北京市统计局数字,北京市2005年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17653元/年,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7860元/年。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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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诉讼时效是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权益保障需求的法定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权益受损及责任方明确时开始计算。若法律有特别规定,则按相应规定执行。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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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生活难免会磕磕碰碰,因为当时没有协商好赔偿事宜导致要走法院流程,所以想知道车祸赔偿诉讼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4、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6、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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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车祸人伤诉讼多久结案?
对于车祸人伤诉讼多久可以结案那么就要看实际的案件情况,对于普通的程序一般就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的话,那么所涉及到的时间就会更长,对于判决的案件如果一方不服的话,还可以进行合法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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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有个朋友上个星期发生了车祸,但是对方一直不赔偿,想要提起诉讼,咨询一下交通事故的诉讼日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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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妹开车出了车祸,导致对方变成终身残疾,对方申请了诉讼,车祸立案后法院需要多久才开庭?
[律师回复] 车祸立案后30天内确定开庭的时间,其中立案以后要经历一下几个步骤就可以开庭。
1、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这个阶段需要25日。
2、组成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这个阶段需要3日。
3、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这个阶段需要1日。
4、通知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开庭要在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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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金多久会过诉讼期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车祸赔偿金多久会过诉讼期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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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诉讼费谁给,交通事故诉讼费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用谁来出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
第十条
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
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同时,我国《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在合肥市的司法实践中,《合肥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在诉前有拒绝理赔或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二、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收取?
1、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超10万至20万的收费率2%,再加1510元;超20万至50万的收费率
1.5%,再加2020元;超50万至100万的收费率1%,再加5010元;100万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10010元。
2、申请财产保全: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1%,再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520元。
3、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率0.5%;5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1%,再加2020元。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
4、
第二审人民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5、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6、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7、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每件交纳500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8、基层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数额与
第一审相同。
9、
(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
(一)项的规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交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应交纳诉讼费用;
13.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10、人民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以该标的额为基础,按照人民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收取;其他诉讼费用除用于必须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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