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工伤后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中,当事人XX于20XX年X月进入XX公司工作,后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且评定伤残等级为十级。XX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未获受理后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定XX与XX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判决XX公司支付多项费用,XX公司及XX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争议焦点众多,包括劳动关系性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及连带责任等。
钟茗飞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在二审中展现出卓越的处理能力。在法律关系定性上,他精准突破,虽未完全让法院采纳“劳务派遣”主张,但将争议焦点从“是否用工”转移到“何种法律关系”,为后续责任范围的限缩奠定基础。在工伤保险制度功能激活方面,他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将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用人单位支付义务中剥离,使XX公司免于承担超5万元的费用。在已付款项核算上,他精细化操作,将一审未计入的款项纳入扣减范围,使停工留薪期工资降低。在连带责任链条拆解上,他主张XX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支持并撤销原审相关判项,为XX公司争取到更有利的责任分配格局。同时,他还在程序衔接上提供务实指引,避免用人单位“双重支出”。
另一起项目制企业以客户解约为由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件,A于20XX年X月入职B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丙项目客户解约后,公司为A提供新岗位遭拒,遂解除劳动合同。A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差额,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公司不服诉至一审、二审。二审争议焦点在于丙项目终止是否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公司解除行为是否合法。
钟茗飞律师运用多种策略处理此案。他精准检索到同类案件并援引“同案同判”原则,增强论证说服力。精细解读合同文本,指出合同核心要素,瓦解公司“项目终止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逻辑。系统抗辩“客观情况”构成要件,区分“企业经营风险”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独立审查调岗合理性,切断公司“协商不成”的要件链条。精准核算赔偿金数额,与仲裁、一审及二审判决一致。
在幼师无教师资格证被辞退的案件中,XX入职幼儿园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明知仍与其签订并续订劳动合同,后以无证为由终止劳动关系。XX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裁决支持,幼儿园不服诉至一审、二审。二审争议焦点包括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幼儿园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及是否应支付赔偿金。
钟茗飞律师准确区分“管理性强制规范”与“效力性强制规定”,主张《教师法》中教师资格要求不构成合同无效情形,驳回幼儿园核心主张。围绕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事实构建证据链,论证劳动关系存续。锁定幼儿园解除真实原因的证据,动摇园方解除理由正当性。提出调岗前置程序的程序性抗辩,强化违法解除认定。精准核算赔偿金并全程维持一致。
还有用人单位并购后承继工龄,拖欠工资被迫辞职的案件,A入职教育集团后因集团并购转入大连某学校工作,学校拖欠工资,A辞职后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仲裁争议焦点包括工资支付金额、“经营困难”抗辩是否成立及工龄是否连续计算。
钟茗飞律师构建工龄连续计算的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额外经济补偿。指导A构建被迫解除证据链,促成经济补偿金请求权成立。精准应对“经营困难”抗辩,让仲裁委采纳观点。精细核算工资数额,化解争议,赢得仲裁庭信任。最终使案件获得终局裁决,节约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钟茗飞律师在处理程序交叉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善于理清不同程序间的关系,做好程序衔接。他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在各个程序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注重证据审查和法律依据构建,以专业和务实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推动案件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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