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转授权著作权保护的是原著作人还是被许可的人?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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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版权的转授权著作权保护的还是原著作人,授权只是针对于把所有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而不是将所有的归属转让给他人,在进行转授的时候也是会签订一份授权的时候,并且注明起授权的时间。
版权的转授权著作权保护的是原著作人还是被许可的人?

一、版权的转授权著作权保护的是原著作人还是被许可的人?

还是原著作人;

授权书并不转移著作权主体,仅是允许他人合法使用的授权协议。版权转让书是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主要是财产权),原著作权人在签署协议后不在享有相关权利。

1、版权转让后,原版权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版权所有者;而在授权使用的情况下,版权仍归原版权所有者,被授权人只有按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和条件使用作品的权利;

2、转让一般是较长时间的,而授权使用一般仅限于较短时间;

3、转让的付酬较高,而授权使用的付酬相对低一些。

二、个人版权注册流程

版权在我国就是著作权,我国个人版权无法注册只能进行登记,登记流程主要是:首先,准备申请文件;其次,向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然后,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且向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公告。

所需材料: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三、如何申请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中国因特网版权保护的关键是在促进网络发展和保护著作权人利益间寻求平衡,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申请步骤为准备材料(申请表、作品稿或电子稿、创作意图说明等)、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也可以委托代理公司)、审查通过发放证书。

申请时表格中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可以要求,也可以要求全部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己的版权是可以依法的转授给他人进行使用,对于被许可的人只会存在着双方签订合同的法律保护,而不会存在着著作权的保护,除非是版权全部转让或者是变更给他人,这样保护的条款就会不一样,所以,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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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授权合同范本
本合同由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许可方)__________(以下称为被许可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鉴于许可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
第一节所述的许可方财产,其中包括“商标”。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 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可方有密切关系;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因此 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合同:
一、授权许可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
(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合同只在________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下产品的
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合同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________日期满。若满足合同条件,本合同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________年12月31日。始于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许可协 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的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合同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可方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许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 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合同。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________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合同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可方。
3.定期报告
第 一批合同产品装运后,被许可方应立即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可方将使用后附的,由许可方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可方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________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可方接受被许可方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 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可方需及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 被许可方支付。
三、专用权
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本合同不限制许可方授与其他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
2. 合同规定如果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出购买第一节所述产品,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可方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许可方在10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许可方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支付的高时,被许可方有3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被许可方保证在未得到许可方书面同意前,不把合同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合同产品。
四、信誉
被许可方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可方,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从属的含义。
五、许可方的所有权及许可方权利的保护
1. 被许可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其后,不质疑许可方就该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果许可方能及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可方保护被许可方,使其不受仅由本合同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许可方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行辩护。在未得到许可方的同意之前,不应就这样的 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办法。
2.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许可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可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被许可方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 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只有许可方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若事先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 或采取任何行动。
六、被许可方提供的保证及产品责任保险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 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被许可方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为许可方(同时也为被 许可方)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被许可方将向许可方提交以许可方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许可方才能同意产品出 售。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许可方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和附属 机构,名字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字被许可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人和雇 员。
七、商品质量
被许可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将保护并加强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其计划及商标本身的名声。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量的产品样品,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 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式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在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节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 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做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对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 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八、标签
1.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许可合同项下产品或在产品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将根据第一节附文中商标权

五、六条的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如果产品、或其广告、促销、展示材料含有商标或服务标志,应标明注册的法律通知及申请。如果产品在市场出 售时其包装纸箱、集装箱或包装材料上带有商标,在上述物品上也应标明相应标志。被许可方在使用小牌、标签、标记或其他标志时,在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标 明商标,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的同意不构成此合同下许可方权力和被许可方责任的放弃。
2.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 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合同不能视作向被 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合同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留。被 许可方同意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合同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将采取一切许可 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合同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3.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九、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所有,尽管该宣传材料可能由被许可方发明或使用,而许可方应有权使用或将其许可给其他方。
2.许可方有权,但没有义务使用本合同商标或被许可方的商标,以使本合同商标、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其项目能够完满或卓越。许可方没有义务继续在电台或电视台节目中宣传本合同商标或其数字、符合或设计等。
3.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销
1.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本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做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本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一、会计记录
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 的、在被许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 至本合同终止两年之后。

二、破产、违约等
1.如果被许可方在达成合同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一定量的第一节所述的产品,或者3个月后的某个月未销售产品(或类产品),许可方在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外,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因其该月未生产销售合同产品(或类产品)而终止合同。通知自许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许可方提出破产陈诉,或被判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状,或被许可方无偿还能力,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做 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此许可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 管理人、继承人或被转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广告、促销和陈列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许可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被许可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全部补偿,令许可方满意。
4.根据
第十二条所述条款,终止许可合同将不影响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拥有的其他权利。当合同终止时,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即刻到期需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费,且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返还。

三、竞争产品
如果合同第一节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 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合同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合同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如果 在60天期间,对合同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 给被许可方。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四、最后报告
在合同期满后60天内,或收到终止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许可方保留其拥有的其 他法律权利。

五、存货处理
合同根据第十二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方已支付预付款和使用费,并已按
第二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无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 后60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许可方未在产品,或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和广告、促销、展示材料上加贴版权、 商标和服务标志注册标签后,或因被许可方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
第七条所述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 产品。

六、合同终止或期满的效果
合同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可方的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可方。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合同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可方不得再使 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七、对许可方的补偿
1.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其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合同产品,或在合同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合同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2. 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合同产品,将导致许可方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被许可方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对被许可方实施暂时或永久禁令,或实施其他法庭认为公正、恰当的裁决。
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方在合同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八、无法执行合同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规的变化,或因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和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一方无法执行合同,书面通知对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合同的意愿,则被许可方将被免除合同下的义务,本合同将终止,而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将立即到期应付,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会返还。

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所有的通知、报告、声明及款项均应寄至合同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邮寄日视作通知、报告等发出之日。

十、不允许合资企业
根据本合同,双方不应组成合伙人关系或合资企业。被许可方无权要求或限制许可方的行为。


一、被许可方不得再行转让、许可
本合同和合同下被许可方的权利、义务,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再许可,不因法律的实施或被许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碍。
许可方可以进行转让,但需向被许可方提供书面通知。


二、无免责
除非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契约,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或修改。本合同以外的陈述、允诺、保证、契约或许诺都不能代表双方全部的共识。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误行 使其合同下的权利,将不被视作对合同权利的放弃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采取恰当的法律程序强制行使权利。除了如
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被许可方和许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体(无论是否涉及该商标),都不因本合同而获得任何权利。
按契约规定时间执行合同的双方:
许可方 被许可方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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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明聘请某人为法律帮助者或辩护人。受托人为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刑事案件的法律帮助权和辩护权是法定的,因此无需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
2.写明授予权利的期限。
3.尾部。委托人签名,注明时间。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司法机关一份。
三、怎样预防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风险

一,最好由两名辩护律师协作办案。如果能组成律师团联合办理案件是更为科学与合理的,尤其是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调查取证时,一个审慎仔细的团队会在全方位保证办案律师的合法权益。此外,一个优秀的团队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掘案件的突破点,全面审视案件,模拟出庭审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集思广益,制定出高质量的辩护意见及交叉询问策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辩护律师不得带无关人员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是执业权利,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正常履行自己辩护的职责,其它任何人员,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无论如何在律师面前求情,辩护律师都不得同意带其参与会见。对此,辩护律师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不论是被告、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还是其它人员都不得带入监所的会见场所参与会见。

三,辩护律师不得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后,总想着利用各种机会和可能与外界建立联系,了解案情,极少数人甚至幻想利用各种条件为脱逃做准备。律师在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时,对此要有警惕性,如果不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则必将给自己执业带来极大的风险。

四,辩护律师不能为了获得对自己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证据而伪造证据。辩护律师在办案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不以自己的主观想象去改变证据原有的形态及其内在品质。不能为了证明某事而制作虚假证据,不能明知是假的,还以假充真。对证据材料上的疑问,我们可向提供材料的人提出质疑,请他们将疑问说明,或是带着问题再进一步调查,决不可为了某种意图或目的改变证据材料。刑法306条是刑事辩护律师最大的风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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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费用标准,著作权许可费用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标准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行情约定,可以参考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常见的使用费标准是稿酬制和版税制。其中稿酬制在我国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它是由政府文化部门为作品使用制定的统一的付酬标准。稿酬制具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稿酬一般分为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书刊基本稿酬的计算公式是:每千字稿酬额全文千字数。印数稿酬一般按千册计算,每千册约付基本稿酬的0。8%。稿酬一般在作品交付出版时便付清,它与出版的图书的定价无关,也不受作品实际销量的影响。至于版税制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作品销售所得的一种计酬方式。版税是著作权人应获得的收入。在著作权人要求的情况下,版税也可以在交付作品时支付,但是它往往仅是部分预支。版税的最终数额取决于作品的实际出售结果。出版文字作品的版税称出版版税,它的计算公式是:出版物定价(或零售价)出版物销售量(或印刷量)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音乐、戏剧作品演出版税称上演版税,其计算公式是:票房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其中版税率由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协商确定。它取决于作品的性质、版次、畅销程度以及作者的知名度等多种因素。希望能帮到您,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授课、演讲、法庭辩论、法律法规等行为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律师回复] 授课、演讲、法庭辩论等行为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很多人就会认为口述的东西不能成为作品,更不用说其也会有产生著作权。其实任何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条件,都会有著作权。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只要满足这个特性的智力成果就是作品。  将口述作品的授课、演讲记录成文字或录音,实际上是对口述作品的复制。如果未经授课、演讲人同意,擅自将记录下来的口述作品出版发行,就侵犯了授课、演讲人对其口述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所以,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并不要求必然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只要以某种客观的形式表现出来即可。当然那些没有表达出来或无法表达出来的独创性思想是不受著作权的保护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口述作品,老师的授课、领导的演说、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意见、辩论意见、辩护词等都属于口述作品,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要了解更多著作权法相关,请点击: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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