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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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对他人的专利有假冒的行为。2、冒充他人专利的行为。3、在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4、故意适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5、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6、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7、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二、专利侵权应负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3、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专利侵权的对象是有效专利,也就是说如果专利本身是无效的,那自然就不存在专利侵权一说。而构成专利侵权,要求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若不存在这一目的,也不会认定对专利构成侵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施专利的行为一方面是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另一方面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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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专利侵权行为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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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哪些行为侵害了专利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侵犯专利权有哪些行为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利权穷竭原则”。应当指出的是,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合法地投入市场是专利产品。 合法投入市场的抓膘了产品包括: 一是由专利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二是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三是由先用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四是由强制许可的受益入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五是由国家计划许可的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等等。如果明知是非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而进行使用、销售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先用权人的利用。 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这就是先用权原则。 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2款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因为任何第撒播人没有义务在使用或者销售一件专利产品之前,弄清楚该专利产品是由什么方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对专利权人权利的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4项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过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这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对专利权人的限制。 5.非商业目的的使用。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该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非商业目的的利用专利,无非为了发展子科学技术,教育培养人才,有利于鼓励科学研究和实验外,还包括因教育目的的利用和为个人或者家庭目的的利用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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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侵害,应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1、向人民(前提是专利权过硬、侵权证据完整、侵权情况严重或被侵权损失严重); 2、向专利管理机关提请行政调处(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尚不严重); 3、向侵权者发警告函(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尚不严重)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二、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三、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贸易的专利许可费。为此,专利权人要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协议。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侵犯专利权,在我国将承担三种责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赔偿上,赔偿的标准一般是因侵权获得的收益。 2、行政责任,专利侵权的行政相对较小,不象侵犯商标权那样会受到罚款处罚,企业对此并不在意。 3、刑事处罚,侵犯专利权构成犯罪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 当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侵犯自己专利权的行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确认侵权事实的存在并分析自己专利的可靠性对侵权的标的物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取得证据,以确定侵权事实的存在。同时要仔细在确定自己的专利权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2.查清侵权的具体情况和遭受损失的程度即查清侵权行为人所侵权的程度,包括生产规模、使用情况、销售渠道、销售数量、价格、据此测算出所受经济损失的额度以及侵权行为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等等。 3.决定对策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自己的实际,采取相应对策: (1)若自己有能力实施或已实施,并希望继续独占市场的,应采取坚决制止该侵权行为的措施,根据掌握的确凿的证据所测算出的经济技术益损失程度,坚决要求予赔偿; (2)若自己不具备实施能力,或虽自己能够实施,但仍希望他人有偿实施时,可通过法律程序补订许可证合同,把侵权行为转化许可实施协议。 4.可以采取的具体步骤 (1)自己或代理人一道直接与侵权交涉,在不损害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协商解决; (2)如协议不成,又确有必要,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予以调处; (3)若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可在通过调查公司进行解决。
我有一个同学,最近打算申请一项专利,听说专利侵权危害很多,他想问一下专利侵权的危害有什么
[律师回复]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3.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4.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5.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6.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7.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8.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在201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设备、零部件、中间物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提供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的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规定使得专利间接侵权突破了传统间接侵权的从属性,回避了消费者实施最后环节是否构成直接侵权的问题,也避免了间接侵权中所涉及的连带责任问题,对不法制造商进行了单独的评价。正如《解释二》中的说明,这样的规定并没有“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外给予专利权人以额外的保护”,但确实能够有效地解决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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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1、对他人的专利有假冒的行为。2、冒充他人专利的行为。3、在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4、故意适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5、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6、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7、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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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爸爸的个人专利被人给侵害了,我是想为他打抱不平的,咨询下专利侵权赔偿合同的内容
[律师回复]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经法院调解或经当事人和解形成的调解书或诉讼和解协议书,在将来的侵权中会产生什么效力?最高院最新公布的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创新性案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的判词剖析了这一问题。
  专利权人(本案中的再审申请人)在之前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与本案的被申请人就其他专利侵权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并由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为:被申请人不再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如发现一起侵犯专利权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被申请人自愿赔偿专利权人100万元人民币。
  在上述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专利权人发现被申请人制造、销售的另一款产品侵犯了其另一实用新型专利权,向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并要求法院判定被申请人按照此民事调解书履行赔偿责任;原一、二审法院在认定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下,认为专利权人主张的是侵权之诉而非违约之诉,侵权之诉应按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从而没有支持专利权人要求按照民事调解书支付相关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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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叔叔他们公司现在发明了一种药品可以治疗疾病,我叔叔发明的药品去申请了专利了,没有多长时间专利权遭到了侵权了,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该条规定了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1、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
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
4、以上都难以确定的,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高院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在会计制度上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的区别。
 三、 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高院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四、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
高院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五、关于合理的开支
高院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六、连续侵权的赔偿计算问题
高院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综上可知,在对专利侵权进行赔偿的时候,我们需要计算这个具体的受害者的损失数额,但往往这个损失的计算是比较困难的。
以上就是详细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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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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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您好,我叔叔前段时间发明了一个机器人可以给人类做家务的那种,现在我叔叔的机器人已经去申请了专利去了,在专利权申请的时候,什么行为是侵害专利权?
[律师回复]  生产性专利侵权。
  包括: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在生产或者经营的过程中使用了别人已经申请了专利的 技术,都会构成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使用性侵权,而只有制造行为的生产性侵权。?
  经营性专利侵权。
  在经营方面的专利侵权指的是对于已经申请了专利的产品进行非法销售的行为。专利权的拥有人在发现的这种情况下。要对于销售产品的人发出警告。
  经营性专利侵权是指销售侵权产品而构成的侵权行为。
  在明知销售这样的产品会对他人的专利权进行侵犯的情况下,还要继续进行销售,这样子就会犯经营性专利侵权。如,接到专利权人的通知或警告应视为直接明知。
  间接性专利侵权。
  间接性侵权是以直接侵权的成立为前提条件的,如果直接侵权不成立,间接性侵权就不可能存在。
  间接性侵权通常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给他人提供专利相关的生产零件;提供成套的生产配件由他人组装成产品,其组装成品构成侵犯他人的专利的,应当视为间接性侵权;没有通过专利拥有者的同意或者批准之下把专利的生产许可转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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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不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有非商业目的的使用、外国运输工具使用的专利商品、善意的使用销售未经授权而制造销售的专利商品、先用权人的利用和专利人制造或者是经过许可制造销售的商品不需要专利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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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半个月以前我伯伯开了一家公司,并且他集结了很多的资金开始研发产品,四天前他成功的研发了一款产品,并且还申请了专利,但是昨天他发现专利被侵占了,想知道侵害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
[律师回复] 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请查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第四条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第五条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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