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作中,职工如果不幸遭遇工伤,经过评残确定了伤残等级,很多人会疑惑单位在这个时候要承担哪些责任。毕竟,工伤不仅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还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造成诸多不便。了解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那么,职工工伤评残后,单位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答。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保障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职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比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他每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单位在这3个月内每月都要给他发放5000元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生活护理费的支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单位要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职工被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那么单位每月要支付的生活护理费就是6000×40%=2400元。
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相关责任
对于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单位要保留其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比如,小张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他的月工资是4000元,那么单位每月要给他发放的伤残津贴就是4000×70%=2800元。
四、解除劳动关系时的补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小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他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当地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小王月工资是3500元,那么单位就要支付给他3500×7=24500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工伤评残后,单位在后续还可能面临职工康复治疗、旧伤复发等问题。比如职工康复治疗期间的费用承担、康复后的工作安排等,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职工理清后续流程,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让职工在工伤问题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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