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法人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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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款,可以按照2000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结合是否造成严重的影响,否则还需要追究严重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法人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法人责任是什么?

依据《民法通则》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民通意见6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民通意见62.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民通意见63.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额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履行各自的责任,如果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显然是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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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若存在注册资金不到位、欺诈性注资或注册资本数额失实,导致公司法律人格未得到赋予,应由所有股东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实际到位资金已达到最低要求,股东只需对差额部分承担责任。股东抽逃资产导致公司履行能力受损,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人代表则负责掌控和享有公司独立财产,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以全部财产为公司债务提供民事赔偿责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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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自由的,但为保护各个股东利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者对部分股东转让股份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主要有:
(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也不得转让;
(四)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除非为减少公司资本、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者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且公司为上述目的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注销或者转让该部分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转让: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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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份公司类型包括哪些 1、无限公司 简单地说,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无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 (1)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就是指股东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管股东出资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资产去抵债。 (2)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即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且每一个股东都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债,他既可要求全体股东共同偿债,也可只对其中一个股东提出偿债要求,股东不得拒绝,当一个股东偿还了公司的全部债务后,其他股东就可解除债务。除此之外,连带责任还包括:股东对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发生的债务也要负责。 无限公司的股东至少要有两个,公司资本是在股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出资形成的。在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非至亲好友难以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人们也称无限责任公司为人合公司。 由于公司股东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信誉较高;同时公司组建简单,只要两个股东相互信任就可组成公司,免去了繁杂的法律登记手续。而对股东来说,则无需向公众公开业务内幕。保密性强,有利于竞争。但是,无限责任公司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因此,投资风除太大;股东又不能自由转让股份。要转让股份,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这无疑加大了公司集资的难度。 2、有限公司 指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同股份无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少,许多国家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严格规定。同时,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必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须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同意。由于股东少,因此公司设立手续非常简便,而且公司也无须向社会公开公司营业状况,增强了公司的竞争能力。 3、两合公司 即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在公司股东中,既有无限责任股东,又有有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由于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无限责任股东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权,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业务。也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若要转让股份,还必须得到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的同意。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国家最主要的一种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其中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划分为若干等份,由各有限责任股东认缴,这是与两合公司的区别所在。股份两合公司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2)有限责任股东必须得到超过半数的无限责任股东的许可,才能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 (3)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能代表公司执行业务以及对外代表公司。
我表妹前两天跟我说,他们老板拖欠工资不发,现在都要找人借钱过生活了,非常的难过,老板说公司的运营情况没有很好,请问,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限期支付。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二)差额支付。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三)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期限内,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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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若存在注册资金不到位、欺诈性注资或注册资本数额失实,导致公司法律人格未得到赋予,应由所有股东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实际到位资金已达到最低要求,股东只需对差额部分承担责任。股东抽逃资产导致公司履行能力受损,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人代表则负责掌控和享有公司独立财产,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以全部财产为公司债务提供民事赔偿责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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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设立股份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
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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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自由转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部分股东转让股权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限制的情形主要有: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自由转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部分股东转让股权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限制的情形主要有: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平县瓯海区叙永县海珠区长兴县钟山县江安县在我国,股份有限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类型,包括上市和非上市两种。相对于有限责任而言,股份有限的设立条件相对严格,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都有一定要求。那么按照《法》规定,股份有限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请看本文带来的分析总结。
一、股份有限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按照新《证券法》和新《法》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为公众,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的部门核准。
二、股份有限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三、股份有限具备哪些特征
1、股份有限是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的股东对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情况,进行选择;
7、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是典型的"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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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什么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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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区别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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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平县瓯海区叙永县海珠区长兴县钟山县江安县在我国,股份有限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类型,包括上市和非上市两种。相对于有限责任而言,股份有限的设立条件相对严格,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都有一定要求。那么按照《法》规定,股份有限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请看本文带来的分析总结。
一、股份有限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按照新《证券法》和新《法》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为公众,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的部门核准。
二、股份有限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三、股份有限具备哪些特征
1、股份有限是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的股东对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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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注销有限股份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手续及流程如下:1.先去注册地国税办理注销,同时可办理工商的注销备案。国税办理注销:先去领一张注销申请表格。2.去国税的同时,可以去工商的备案。3.地税注销:带着国税的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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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条件: 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是股东的家园,股东股权依赖于公司而存在。没有公司,无从谈起股权,更无从谈起股权转让。因此,如果公司没有登记注册,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者就不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由此可见,只有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具备法定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获得股东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填写的《开业登记申请表》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中,都有股东的登记和变更登记记载。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发起人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是公司对出资人或发起人认定为公司股东的法律凭证。如果没有获得出资证明书或者没有记载于股东名册,则很难认定为该公司的股东。没有股东资格,也就尤从淡起股权转让。 3、取得股权程序合法。出让人取得股权的程序应当合法,对可能因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的股权负责比如出让人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或者取得股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优先权。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股权取得无效股权取得无效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就会出现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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