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后再行起诉法院不一定会受理,具体的规定是:
(一)如果撤诉原因是证据不足,就可以再次起诉;如果是其他原因,比如与被告人和解等,就不能够再次起诉了。
(二)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也不仅是刑事自诉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活动,撤诉后也不能因为同一民事纠纷反复起诉。所以在自诉案件中,除了不得不撤诉的这种情况之外,在跟对方签订和解协议之前自己就应该考虑清楚。因为正常情况下即便对方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也会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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