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于2022年1月1日入职某商贸公司做酒水销售,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为底薪加提成。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直到2022年10月才开始缴纳。2023年1月,公司以劳动者有货款未入账为由报警,劳动者当晚转账支付11000元货款后被公司辞退。1月31日,劳动者以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社保、未签合同为由发送辞职信,并委托彭青春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2010186037)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劳动者遂诉至法院。
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工资9373.01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0591.75元,还要求公司唯一股东唐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对拖欠工资无异议,但称已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劳动者曾自认签过合同。
面对公司的辩解,彭青春律师的操作堪称关键。他让劳动者提交了录音证据,该证据显示公司管理人员在警察面前承认“我们一直没签劳动合同”。这一证据直接击破了公司“已签合同”的抗辩,让法院认定公司提交的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双方签订过书面合同。同时,彭律师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主张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应承担连带责任,此主张也得到了法院支持,保障了执行到位。此外,彭律师根据劳动者2022年2月至12月期间的实发工资(含社保个人承担部分)逐月核算,精准计算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法院全额支持了这一诉求。
最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动者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工资9373.01元;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0591.75元;股东唐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元,予以免收。
普法提醒:劳动者入职时一定要坚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工作证据。发生争议时,要注意收集录音、微信记录等证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规范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合同,避免财产混同,才能防范法律风险。
结语:此案中,公司坚称已签合同,还拿出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看似有理有据。但彭青春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找到了关键的录音证据,一举推翻了公司的主张。同时,在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认定上,彭律师精准运用法律条文,为劳动者争取到了最大的保障。他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及诉讼策略上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水平。彭青春律师作为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逾1000件,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此次成功为劳动者挽回全部经济损失,正是其实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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