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误工时间计算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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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伤残误工时间计算方式是通过医疗机构所出具的一个证明来计算具体的误工的时间,只有这样的话所计算出来的一个时间才是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的,因为医院方面的话,他们是具有专门的知识,可以判定出来需要休养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误工时间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误工时间计算方式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误工时间计算方式是通过医疗机构所出具的一个证明来计算具体的误工的时间,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误工时间,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为准,且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需连续。否则,法院最终很难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从而无法全部支持受害人的误工费请求:因此,受害人就诊时,无论是不需住院时的检查、治疗,还是出院后的复查,确需休假的,都要记得要求医院开具明确的休假证明,一般是一次休假7天。7天期满后复查伤情还需休假的,仍必须要求医生开具继续休假的证明。当然,如果是在住院治疗期间,就不需要单独的休假证明了。因为只要有住院凭条,住院期间就认定误工期间,无需受害人另行就误工时间再举证。

二、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三、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在当代社会现在务工费用如果要得到一个非常准确的计算的话,那么必不可少的两个因素,就是误工时间和平时的工资收入,误工时间的话,也是需要根据当时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一个具体的证明标准所进行的,不能够随意的由当事人自己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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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1×()(≤
10,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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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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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这说明最高的是30,即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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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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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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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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