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医院看病,本是为了恢复健康,可有时候却会因为各种原因引发医疗纠纷,让患者和家属头疼不已。比如治疗效果没达到预期,或者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失误等情况,都可能导致患者与医院之间产生矛盾。那么,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该怎么处理呢?《民法典》又对医疗纠纷做了哪些规定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要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举个例子,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这时候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比如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就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比如在进行心脏手术前,医生要详细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手术的风险、成功率等情况,取得他们的同意后才能进行手术。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病历资料的管理
医疗机构有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或者隐匿病历资料,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在某医疗纠纷中,患者要求复制病历,医院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患者就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医疗产品责任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比如患者使用了有缺陷的医疗器械导致身体受损,既可以找医疗器械的生产者,也可以找使用该器械的医疗机构要求赔偿。
发生医疗纠纷后,后续还可能面临赔偿金额的协商、鉴定机构的选择、法律程序的推进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律师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处理医疗纠纷的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维权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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