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未签合同如何认定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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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签劳动合同认定工伤的话要先证明劳动关系,除了劳动合同之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还包括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其他同事的证言等凭证,只要有这些证据,职工本人也可以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一年之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劳资双方未签合同如何认定工伤

一、劳资双方未签合同如何认定工伤?

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先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然后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上并未规定没有劳动合同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了,其实单位当初不签劳动合同,本质目的就是想逃避这些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职工本人也不能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对于发生的工伤事故,就不去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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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双倍工资还需要看是否是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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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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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两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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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79年老工伤单位认可,未工伤认定,双方协商无果,请老师帮忙
[律师回复] 什么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工伤认定结果未认可怎么办?
一、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王小姐于2009年8月1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0元。
审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于2009年11月出具裁决书,仅支持了王小姐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32000元。王小姐有些纳闷,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从入职
第二个月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己在公司工作了16个月,减去第1个月,应该支持15个月,怎么就判了8个月呢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少个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双倍工资的起算是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这一点王小姐的理解完全没有错
那么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长时间呢,是否一直支持到劳动者离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已经给了明确的答案“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入职满1年时,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只需要办理一个补订合同的手续而已。
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2、请求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时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诉讼时效从入职第2个月起算还是从离职之日起算 如果把双倍工资理解成劳动报酬,应当从离职之日起算如果把双倍工资理解成赔偿金性质,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律师认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因违反法律的一种惩罚。所以双倍工资请求的诉讼时效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2008年之前入职的,从2008年2月计算)。目前北京地区司法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双倍工资请求的诉讼时效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本案中,王小姐双倍工资的请求从2008年5月1日开始计算,到2009年8月1日王小姐提起仲裁时,2008年5月、6月和7月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时效,因而没有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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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签订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未签订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员工在某单位入职的最迟一个月之内双方必须要签订一份受到法律保护的正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向单位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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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当时进厂的时候因为相信我的朋友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在他们发的工资根本不足我的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双倍工资差额起止时间,我来举个例子,如果你于2015年1月1日入职,那么双倍工资差额是从2015年2月1日起算至2015年12月31日,合计十一个月,第一个月是没有双倍工资的。当然,如果你在2015年12月31日前离职,那么双倍工资差额就算至你的离职时间。???
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
?二,双倍工资差额是怎么计算?很多人以为是再发一倍基本工资,并不是,双倍工资差额是指应支付期间的应发工资总额。什么是应发工资,就是扣除任何款项前(如社会保险)的应发工资。我还是举个例子,假设你2015年2月份应发工资为4500元(扣除社保前的工资),2015年3月份应发工资为5000元,以此类推,你将你从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的应发工资加起来,就是用人单位应支付你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总数。?
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
三,提醒劳动者,因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是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而是属于一种惩罚性质的,所以它的仲裁时效一年不是从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内提出即可,而是权益受侵犯时一年内核算。我还是来举个例子:如果你是2016年7月5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二倍工资差额,那么你的双倍工资是从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12月31日,而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7月5日的双倍工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
?四,用人单位可能会遇到有些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应该怎么做?首先,如果你继续对其用工,那么就会产生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如果你将其解雇,即使是违法解雇,因为在一个月内,赔偿金也就是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即可。当然,法律有规定,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但是这个需要用人单位举证。
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
??五,法律还有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那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仍需支付。举个例子:你从2015年1月1日入职,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2016年1月1日起双方视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公司仍需要支付。?
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
6
六,想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即使拿出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除未签合同那位),也是不能证明不签合同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必须要有其他直接的证据:如劳动者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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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赔双倍工资吗?
未签劳动合同不一定赔双倍工资,只能说单位有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可能。若是在职员入职满一个月的情形下,单位依旧没有与其签署劳动合同,通常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若是依旧不知道未签劳动合同赔双倍工资吗,可以接着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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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12年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听说没有签劳动合同要给双倍工资,请问,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案例】
2008年8月大学毕业的小林应聘到一家公司做计算机维护工作,招聘单位口头答应试用期三个月,月薪760元,试用期满后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
但是,试用期满单位并没有履行约定跟他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而是多次推脱。因为大学毕业生找份工作并不容易,小林一直忍耐,半年过去了,小林还是没有与公司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小林愤而要求辞职,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等,公司领导根本不承认当初对他有任何承诺,小林一气之下直接把公司“告”到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有理有据,公司吃了败“官司”,只能付给小林双倍工资。
上述,是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目前,由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像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尤为突出。“双倍工资”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很多人对法条的单一解读,造成很多劳动者认为只要单位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离职时都可以到劳动部门来要求“双倍工资”。日前,烟台开发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针对目前遇到的关于“双倍工资”的误解、争议问题,进行了解读。
不是人人都适用“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只有符合这个范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才属于劳动争议,才应该适用“先裁后审”,即由劳动仲裁部门先行仲裁之后,才可以进入法院审理阶段。而具体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很多人根本不关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仅针对法条文意进行阅读,这是片面的。因为如果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适用范围,那么同样也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区分自己是不是受《劳动合同法》“管辖”,这是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前提条件。
“双倍工资”不是从未签合同当月开始计算
“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因为《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开始计算双倍工资的时间至少是从2008年2月,而不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时间。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是没有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的。举例说明,小王从2008年2月到单位工作至2008年5月底,双方一直未签劳动合同,那么小王要求双倍工资的期限应该是从2008年3月至2008年5月。
“双倍工资”不是简单的“双倍”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举例说明,小王从2008年2月到单位工作至2008年5月底,双方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从2008年3月起小王每月工资分别为1500元,1300 元,1400元;并且每月已经按时足额发放了;那么小王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双倍工资”,则该数额应改为1500+1300+1400=4200元,而不是8400元。
不是符合上述三条要求,就有“双倍工资”。有些用工形式,虽然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例如:非全日制用工,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也就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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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的职工,但是老板一直都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咨询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的起算是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那么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长时间呢,是否一直支持到劳动者离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已经给了明确的答案“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入职满1年时,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只需要办理一个补订合同的手续而已。 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二、请求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时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诉讼时效从入职第2个月起算还是从离职之日起算?如果把双倍工资理解成劳动报酬,应当从离职之日起算;如果把双倍工资理解成赔偿金性质,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北京王少明律师认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因违反法律的一种惩罚。所以双倍工资请求的诉讼时效应从未签订劳动合同第2个月开始计算。王律师提醒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而要求双倍工资差额时,应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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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双倍薪资,用人单位最迟需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以内进行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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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前段时间小沈开车和别人的车撞上了,但是我们双方没有达成共同协议,现在对方也不认定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是要双方到场签字?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才有效。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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