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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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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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是赡养老人的话每个月可以扣除2千元的赡养费,但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的话,每个人分摊的额度最多不能超过1千元,首套房的住房利息可以每个月扣除1千元,大病医疗费最多能扣除8万元,孩子的教育费最多能扣除1千元。
最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最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2、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3、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6、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二、个税税率分为哪几种形式?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其实,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也是因人而异的,但是国家肯定规定了最高额度的,正因为现在的税收制度允许当事人扣除一些专项费用,所以收入比较低的这部分群体,交的个人所得税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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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刚拿到驾照,驾驶经验还不够,对具体的扣分细则还不清楚,我想问问具体的抚顺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2017抚顺交通法规扣分细则解析
  如果出现以下行为被交警抓到是直接扣取12分的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
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新规执行期间如果发现代替他人扣分并谋取利益情况将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而且处1000-2000元,想要通过购买或借助朋友的驾驶证时就要注意了!据了解从今年9月开始,交警部门将对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升级,一辆车最多只能使用三本驾照进行销分,而且销分时必须要出示被抓拍人的身份证。如果本人与其照片不一样是不可销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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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抵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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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税收申报表(a类)填表2(1) 详细资料详细填写。
[律师回复] 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第16至24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在会计账务记录的其他支出、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2行=第13+14+15行。第25行=第26+27+28行,分别与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的“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有关项目、“其他业务支出”。

3)第1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纳税人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成本,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二。3: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固定资产盘亏数额,并据以填入主表第5行。

7)第24行“其他”,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本表第13至15行的数据: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损失、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管理费用。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包括当年增提的各项准备金等.第7至11行“其他业务支出”。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行: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支出”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应在“其他业务支出”中核算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

4)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数额.第25至28行“期间费用”。

2)第27行“管理费用”.第2至6行“主营业务成本”: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
1)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小企业会计制度》。4。

6)第23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本表第12行数据填列附表三第21行第4列,并据以填入主表第4行、坏帐损失等),分别与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的数额附表二(
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不在此行反映,分别与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2、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本表第8至11行的数据.第12至15行“视同销售确认的成本”。

5)第22行“非常损失”。6: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其它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
1)第26行“销售(营业)费用”。第2行=第3+4+5+6行,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
2)第18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3)第28行“财务费用”.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并据以填入主表第6行,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收入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财务费用。第7行=第8+9+10+11行,并据以填入主表第2行。三。5。第11行“其他”项目。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第1行=第2+7+12行: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数。本表第3至6行的数据,并据以填入主表第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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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如何扣税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与方法: (1)对于具备纳税人资格的居民个人而言,其综合所得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该纳税年度的实际收入额扣减60,000元的基础上,再根据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标准进行调整得出。若是对个人所得税如何扣税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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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附表二(1)填写详细
[律师回复] 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第16至24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在会计账务记录的其他支出、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2行=第13+14+15行。第25行=第26+27+28行,分别与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的“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有关项目、“其他业务支出”。

3)第1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纳税人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成本,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二。3: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固定资产盘亏数额,并据以填入主表第5行。

7)第24行“其他”,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本表第13至15行的数据: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损失、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管理费用。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包括当年增提的各项准备金等.第7至11行“其他业务支出”。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行: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支出”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应在“其他业务支出”中核算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

4)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数额.第25至28行“期间费用”。

2)第27行“管理费用”.第2至6行“主营业务成本”: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
1)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小企业会计制度》。4。

6)第23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本表第12行数据填列附表三第21行第4列,并据以填入主表第4行、坏帐损失等),分别与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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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不在此行反映,分别与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2、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本表第8至11行的数据.第12至15行“视同销售确认的成本”。

5)第22行“非常损失”。6: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其它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
1)第26行“销售(营业)费用”。第2行=第3+4+5+6行,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
2)第18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3)第28行“财务费用”.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并据以填入主表第6行,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收入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财务费用。第7行=第8+9+10+11行,并据以填入主表第2行。三。5。第11行“其他”项目。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第1行=第2+7+12行: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数。本表第3至6行的数据,并据以填入主表第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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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怎么扣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税的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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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说新的二胎政策颁布了,想请问广东二胎政策新动向有哪些,希望有知道相关情况的朋友给出详细解答
[律师回复]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三十条 2016年 1月 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第三十三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第三十四条 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
  第三十五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
  第三十六条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第三十七条 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社会资助、财政投入等方面组成。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对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以上就是有关广东二胎政策新动向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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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扣税标准
个税扣缴标准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不同税率: 36k元以下税率为3%;36k-144k税率为10%;144k-300k税率为20%;300k-420k税率为25%;420k-660k税率为30%;660k-960k税率为35%;超960k税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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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家里的公司因为现在搬迁问题,想知道补偿的所得税规定,不知道怎么规定的。所以向你们咨询一下搬迁补偿 所得税的详细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政府拆迁补偿税收
财政部为规范企业因城镇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搬迁而收到政府给予的相应补偿款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发出通知规定,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则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则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因此搬迁补偿款能否产生利润的关键在于有关搬迁补偿款项是否为政府拨给,这将从根本上决定相关交易的性质。对于拆迁补偿金相关的涉税事项主要规定有:
一、营业税
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
由于目前尚无搬迁补偿费营业税税务处理的统一政策,可建议企业在遇到此类业务时多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专管员沟通,并根据沟通结果确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规定: 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由上述规定可知,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1、搬迁补偿款结余的所得税处理截至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未作专门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方面,规范搬迁补偿费税务处理的最主要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1)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2)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务中内资企业收到搬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参照国税函 [2003]115号文件执行的。有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参照该文件的精神,对本地区内资企业搬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作出了规定。
2、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1)对内资企业而言,当搬迁补偿款不足以弥补企业因搬迁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在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内资企业如遇到此类情形,应当以税务机关的批文作为确定是否需对该损失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依据。
(2)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80号)第十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自2004年7月1日起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其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价格、损失理由、扣除期限等作出书面说明,同时附送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资料等,若涉及由企业外部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附送企业外部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检查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时,应就企业财产损失进行重点检查。对企业列支的财产损失,凡没有提供上述情况说明资料的,又没有办法实际取证,可以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因搬迁补偿款不足以弥补企业因搬迁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而导致的财产损失能否税前扣除,更多地是取决于职业判断。
3、企业搬迁涉及所得税税务处理与财务处理的差异从上述规定看,收到搬迁补偿费的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较大。主要体现在:
①财务上对于核销相关费用和损失后的搬迁补偿费结余数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也就是不影响被搬迁企业的损益,但税务上规定此类结余数应当冲减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也就是通过减少可税前列支的折旧的形式计入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因此,在重置了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就会在以后年度内形成应税暂时性差异。为稳健起见,对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而言,应当在将搬迁补偿款结余转入资本公积时,按照结余金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留出递延税款贷项(而不是将结余款全额计入资本公积),在以后年度根据会计和税法上对于折旧计提的差异逐年转销该贷项。
②财务上未对搬迁后不再重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时结余款的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税法规定,此类情形应视同常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进行税务处理。
③财务上可从搬迁补偿费中列支的费用和损失包括可搬迁的机器设备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费用,但税务上并未明确此类费用可作为财产损失予以税前扣除。
④财务上规定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可以直接核销搬迁补偿款,我们理解这里所说的安置费主要包括 “买断工龄”的一次性补偿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一次性补偿金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该文件同时规定: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级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在企业搬迁过程中如涉及部分职工“买断工龄”或支付其他补偿的,还应关注税务机关是否允许将买断工龄款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税务机关要求分年扣除的,则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情况下会出现可扣除暂时性差异(也就是递延税款借项)。在确认该递延税款借项时,应特别关注《企业会计制度》第107条关于该差异未来转回期间(一般为3年)内应预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这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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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开车上班的途中因为担心迟到,开车超速被电子监控拍到了,摩托车超速扣分的细则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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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分值》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处罚符合第(二)条规定。
罚款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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