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之后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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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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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做过伤残鉴定之后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实赔偿即可,比如误工费一直就是按照工资收入和误工时间计算的,误工时间截止到伤残报告出具的前一天,医疗费的话也有相关的凭证,营养费根据医院的意见确定,其他的费用赔偿都没有固定的标准。

交通事故鉴定之后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鉴定之后怎么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在没有构成重大后果的交通事故中,赔偿几乎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最后一步,换言之,如果肇事者已经构成犯罪,那在受害者做伤残鉴定期间,肇事者就很有可能已经被刑事拘留起来了,案件没有正式宣判之前,也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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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朋友受了工伤之后去进行了工伤鉴定,现在要去做司法鉴定,工伤可以做司法鉴定吗??
[律师回复]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在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1、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 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
2、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一项司法会计活动。
司法会计鉴定,通过解决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获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从而达到查明财务会计事实的目的。
司法会计鉴定对象是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
司法会计鉴定与其它司法鉴定一样,需要通过检验检材获取鉴别判定专门性问题所需的信息。司法会计鉴定中的检材包括:
(1)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如:财务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它财务会计资料;
(2)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即诉讼主体已经作为证据材料固定的那部分财务会计资料。
(3)与鉴定事项有关《勘验检查笔录》。
工伤鉴定之前可以上班吗?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鉴定之前可以上班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因工遭受伤害,被确认为工伤的话,依法是应该享有停工留薪期的,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也即是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内,即便不用上班,也可以全额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双方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话,还可以申请停工留薪期鉴定来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以及延长的时间。
当然,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其享有的工伤待遇的一项权利,既然是权利,工伤职工就有选择权,其可以要求享有,也可以放弃。如工伤职工工伤恢复良好,确实具备继续上班的客观条件的话,当然可以上班。但是,如果工伤职工仍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工伤职工上班,工伤职工是有权拒绝的,并且用人单位仍有按规定支付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直至期满为止的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鉴定之后工资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行同工同酬。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与是否鉴定无关,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ji证明,有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必须复工,复工之后工资待遇与其它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停工留薪期未满,用人单位要求复工的,工伤职工可以拒绝;工伤职工指定复工的,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只是按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即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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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之后如何索赔
1、保留相关的票据,如医院的医疗发票、交通费发票、护工费发票。2、出院后做伤残鉴定。3、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解决,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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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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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做伤残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做伤残鉴定的流程是向交管部门提出伤残鉴定申请,鉴定机构最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或者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机构,但申请伤残鉴定,建立在治疗工作已经结束了的情况下,病情未稳定之前不能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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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之后的伤残鉴定10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之后的伤残鉴定10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定10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评定伤残为九级说明伤残系数以百分之二十来赔。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需要大量的辅助数据,由于你没有提供,所以列出公式以供参考: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附录B的方法计算。
三、除此之外,还要赔偿一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营养费
5.交通费
6.残疾辅助器具费
7.被抚养人生活费
8.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具体数额根据当地的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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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恢复之后再做鉴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伤情相对稳定,即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工伤认定,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或者停工留薪期有争议的应当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要等到完全恢复。一些省市根据各种伤情有停工留薪期目录规定,一般而言,停工留薪期满即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鉴定十级之后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经鉴定认定为十级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规定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且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可以要求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具体费用参照当地规定标准
3、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具体费用参照规定标准
4、停工留薪工资: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照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标准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7、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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