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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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案司法解释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伤害他人手段残忍或者致人死亡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案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案司法解释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三、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

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罪因为婚姻家庭或者邻里纠纷,因为激情或者义愤,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量刑标准减少10-20%的刑期,故意伤害罪带有黑社会性质,故意伤害老人残疾人,孕妇的应当增加20%的刑期,故意伤害致人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故意伤害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应当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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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标准的司法解释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就可以立案。法律规定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至少要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结果的,才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要特征是: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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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同意解释,受害人同意怎么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受害人同意? 所谓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加害人在其所表示的自愿承担的损害结果的范围内对其实施侵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受害人同意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事前明确作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受害人对侵害行为的同意构成抗辩理由,但因为私人的权利不仅仅包含着法律对其个人利益的保护,而且含有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的因素。因此,受害人的同意作为抗辩事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受害人同意在损害结果发生前作出。 受害人同意必须先于损害作出,可以是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实施之前,也可以是在侵权行为实施时作出,只要在损害结果发生之前概无不可。 2、行为表示条件——受害人同意必须明确表示。 受害人同意一般情况下应该明示,但依据受害人的行为足以表明其对损害结果表示接受,采取推定方式亦无不可。但承认默示的受害人同意应以不违背法律规定和严重破坏公序良俗为限,并允许受害人可以正当理由予以抗辩。受害人同意可以是单方意思表示,也可以是免责条款形式。但免责条款形式的受害人同意仅仅指受害人为要约人的为限,受害人为承诺人的免责条款不应列入受害人同意,尽管该免责条款中也有受害人同意的内容,但是这种同意只能算作免责条款。 受害人同意的相对人应当明确,即为特定。但并非仅指相对人是具体的某个人,对于特定的多数人,或者依受害人的意思可以确定相对人的亦无不可。 3、责任承担条件——受害人同意的内容对将来产生的损害后果的承担责任。 受害人同意的内容可以免除侵害行为人对该项损害后果的责任,对将来产生的损害后果的承担。其中,将来产生的损害应包括确定的损害和不确定的损害两种。确定的损害就是将来发生的及于确定权益的损害。不确定的损害是指将来可能发生的及于有限范围内的不特定权益的损害,即危险。受害人同意在一般情况下为接受确定的损害,在某些情况下,对接受危险也同样适用。应承认受害人同意包括对危险的接受,但应以受害人能够或者已经预见为限。 4、意思表示条件——受害人同意应当真实、自愿。 缺乏行为能力的受害人作出的接受损害的意思表示,不能认为是受害人同意。 5、同意内容条件——受害人同意的内容遵守公序良俗。 对于受害人同意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严重破坏公序良俗。 超出该限度和范围的,对受害人同意无效。加害行为人可在受害人同意的范围内而不承担法律责任,超出受害人同意的范围实施侵害造成其他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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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伤害怎么解释
非故意伤害应为过失伤害,是重伤以上追究刑事责任,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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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解释被害人承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解释被害人承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被害人承诺?被害人承诺,又称被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他人侵害自己利益时表示允诺或者同意。被害人承诺一般情况下是一种排除犯罪性的事由,但被害人承诺排除犯罪的事由范围有限,如果侵害较大的社会法益,即使得到被害人的同意,仍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对于被害人承诺是否能成为一种免责事由,应将其在刑法上作为一个整体从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衡量比较的角度,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其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被害人承诺的类型
(一)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被害人承诺。
现代社会,被害人自主决定权特别是财产决定权作为一种权益,被害人可以决定放弃或者保有,当其决定放弃时,为了尊重被害人的自主决定权,可以从犯罪性的角度出发,进行社会相当性的考虑或者法益的比较衡量,将这种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二)不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的承诺并不总是排除犯罪性事由。被害人承诺在刑法中规定中存在各种类型,如在强制猥亵罪、罪中,为满14周岁的被害人的承诺对可罚的违法性没有影响;在罪中,被害人的同意只是减轻罪责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国刑法在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中只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但在司法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被害人承诺问题。对于那些以违背被害人意志为成立要件的犯罪,如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如果被害人承诺实施该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有些犯罪,如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能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存在,但可以成为减轻刑事责任的原因,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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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表现形式是采用暴力行为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我国不仅是刑法中对故意伤害罪有相关规定,在一些司法解释中也有对其的规定。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下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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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该怎么解释排除妨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本条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都是停止债权行为的两种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侵权行为的不同,侵害是属于一种加害行为,而妨碍是影响权利的行使。
三、对妨碍民事诉讼有哪些强制规定
1、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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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被害者同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受害人同意? 所谓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加害人在其所表示的自愿承担的损害结果的范围内对其实施侵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受害人同意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事前明确作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受害人对侵害行为的同意构成抗辩理由,但因为私人的权利不仅仅包含着法律对其个人利益的保护,而且含有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的因素。因此,受害人的同意作为抗辩事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受害人同意在损害结果发生前作出。 受害人同意必须先于损害作出,可以是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实施之前,也可以是在侵权行为实施时作出,只要在损害结果发生之前概无不可。 2、行为表示条件——受害人同意必须明确表示。 受害人同意一般情况下应该明示,但依据受害人的行为足以表明其对损害结果表示接受,采取推定方式亦无不可。但承认默示的受害人同意应以不违背法律规定和严重破坏公序良俗为限,并允许受害人可以正当理由予以抗辩。受害人同意可以是单方意思表示,也可以是免责条款形式。但免责条款形式的受害人同意仅仅指受害人为要约人的为限,受害人为承诺人的免责条款不应列入受害人同意,尽管该免责条款中也有受害人同意的内容,但是这种同意只能算作免责条款。 受害人同意的相对人应当明确,即为特定。但并非仅指相对人是具体的某个人,对于特定的多数人,或者依受害人的意思可以确定相对人的亦无不可。 3、责任承担条件——受害人同意的内容对将来产生的损害后果的承担责任。 受害人同意的内容可以免除侵害行为人对该项损害后果的责任,对将来产生的损害后果的承担。其中,将来产生的损害应包括确定的损害和不确定的损害两种。确定的损害就是将来发生的及于确定权益的损害。不确定的损害是指将来可能发生的及于有限范围内的不特定权益的损害,即危险。受害人同意在一般情况下为接受确定的损害,在某些情况下,对接受危险也同样适用。应承认受害人同意包括对危险的接受,但应以受害人能够或者已经预见为限。 4、意思表示条件——受害人同意应当真实、自愿。 缺乏行为能力的受害人作出的接受损害的意思表示,不能认为是受害人同意。 5、同意内容条件——受害人同意的内容遵守公序良俗。 对于受害人同意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严重破坏公序良俗。 超出该限度和范围的,对受害人同意无效。加害行为人可在受害人同意的范围内而不承担法律责任,超出受害人同意的范围实施侵害造成其他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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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最新司法解释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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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受害人同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受害人同意? 所谓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加害人在其所表示的自愿承担的损害结果的范围内对其实施侵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受害人同意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事前明确作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受害人对侵害行为的同意构成抗辩理由,但因为私人的权利不仅仅包含着法律对其个人利益的保护,而且含有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的因素。因此,受害人的同意作为抗辩事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受害人同意在损害结果发生前作出。 受害人同意必须先于损害作出,可以是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实施之前,也可以是在侵权行为实施时作出,只要在损害结果发生之前概无不可。 2、行为表示条件——受害人同意必须明确表示。 受害人同意一般情况下应该明示,但依据受害人的行为足以表明其对损害结果表示接受,采取推定方式亦无不可。但承认默示的受害人同意应以不违背法律规定和严重破坏公序良俗为限,并允许受害人可以正当理由予以抗辩。受害人同意可以是单方意思表示,也可以是免责条款形式。但免责条款形式的受害人同意仅仅指受害人为要约人的为限,受害人为承诺人的免责条款不应列入受害人同意,尽管该免责条款中也有受害人同意的内容,但是这种同意只能算作免责条款。 受害人同意的相对人应当明确,即为特定。但并非仅指相对人是具体的某个人,对于特定的多数人,或者依受害人的意思可以确定相对人的亦无不可。 3、责任承担条件——受害人同意的内容对将来产生的损害后果的承担责任。 受害人同意的内容可以免除侵害行为人对该项损害后果的责任,对将来产生的损害后果的承担。其中,将来产生的损害应包括确定的损害和不确定的损害两种。确定的损害就是将来发生的及于确定权益的损害。不确定的损害是指将来可能发生的及于有限范围内的不特定权益的损害,即危险。受害人同意在一般情况下为接受确定的损害,在某些情况下,对接受危险也同样适用。应承认受害人同意包括对危险的接受,但应以受害人能够或者已经预见为限。 4、意思表示条件——受害人同意应当真实、自愿。 缺乏行为能力的受害人作出的接受损害的意思表示,不能认为是受害人同意。 5、同意内容条件——受害人同意的内容遵守公序良俗。 对于受害人同意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严重破坏公序良俗。 超出该限度和范围的,对受害人同意无效。加害行为人可在受害人同意的范围内而不承担法律责任,超出受害人同意的范围实施侵害造成其他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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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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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妨碍与妨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妨碍清算罪?
妨碍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实践中一般是怎么认定妨碍清算罪的呢?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人如果在清算组进行清算期间,为了隐匿财产而制作虚假的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或者在公司、企业债务尚未清偿之前私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公司、企业清算工作失去真实的、客观的依据,给公司、企业清算工作增加难度,更为严重的是妨害了对公司、企业财产的清理,侵害了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公司、企业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本罪必须发生在公司、企业清算过程中。公司、企业清算主要发生在两种情况下:
(1)公司、企业的解散,它是根据公司、企业的章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公司、企业决定停止对外经营活动,使其法人资格消失的行为。
(2)公司、企业破产,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试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由人民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对公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
公司、企业已依法解散、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应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企业清理财产、处理清算有关的公司、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所以,构成本罪的犯罪行为实际上是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企业所实施的,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就是清算组成员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隐匿公司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会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而故意实施。过失如因疏忽大意造成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的记载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不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对于妨碍清算罪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妨碍清算罪的简单介绍。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妨碍清算罪的构成还要以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为必备条件,而所谓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行为人妨害清算等的行为造成了债权人或其他利益人的利益严重损害的情况。如果只有实施妨害清算的行为,而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则不能构成妨碍清算罪。因此这类案件的当事人不妨向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咨询关于罪与非罪的问题,或是直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因为如果行为人并没有构成妨碍清算罪,就不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
如何解释受害人同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解释受害人同意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受害人同意?
所谓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加害人在其所表示的自愿承担的损害结果的范围内对其实施侵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受害人同意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事前明确作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受害人对侵害行为的同意构成抗辩理由,但因为私人的权利不仅仅包含着法律对其个人利益的保护,而且含有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的因素。因此,受害人的同意作为抗辩事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受害人同意在损害结果发生前作出。
受害人同意必须先于损害作出,可以是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实施之前,也可以是在侵权行为实施时作出,只要在损害结果发生之前概无不可。
2、行为表示条件——受害人同意必须明确表示。
受害人同意一般情况下应该明示,但依据受害人的行为足以表明其对损害结果表示接受,采取推定方式亦无不可。但承认默示的受害人同意应以不违背法律规定和严重破坏公序良俗为限,并允许受害人可以正当理由予以抗辩。受害人同意可以是单方意思表示,也可以是免责条款形式。但免责条款形式的受害人同意仅仅指受害人为要约人的为限,受害人为承诺人的免责条款不应列入受害人同意,尽管该免责条款中也有受害人同意的内容,但是这种同意只能算作免责条款。
受害人同意的相对人应当明确,即为特定。但并非仅指相对人是具体的某个人,对于特定的多数人,或者依受害人的意思可以确定相对人的亦无不可。
3、责任承担条件——受害人同意的内容对将来产生的损害后果的承担责任。
受害人同意的内容可以免除侵害行为人对该项损害后果的责任,对将来产生的损害后果的承担。其中,将来产生的损害应包括确定的损害和不确定的损害两种。确定的损害就是将来发生的及于确定权益的损害。不确定的损害是指将来可能发生的及于有限范围内的不特定权益的损害,即危险。受害人同意在一般情况下为接受确定的损害,在某些情况下,对接受危险也同样适用。应承认受害人同意包括对危险的接受,但应以受害人能够或者已经预见为限。
4、意思表示条件——受害人同意应当真实、自愿。
缺乏行为能力的受害人作出的接受损害的意思表示,不能认为是受害人同意。
5、同意内容条件——受害人同意的内容遵守公序良俗。
对于受害人同意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严重破坏公序良俗。
超出该限度和范围的,对受害人同意无效。加害行为人可在受害人同意的范围内而不承担法律责任,超出受害人同意的范围实施侵害造成其他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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