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的客体与诉讼标的是一回事吗?
诉的客体与诉讼标的是有区别的。
1、诉讼客体是诉讼主体的活动所指向并完成的客观事实,即通过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
2、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民事诉讼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实际上,诉的客体与诉讼标的都是比较专业的法律词汇,特别是诉的客体,可能理解起来不是那么的容易。在一场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很有可能存在着多个诉的客体,比如离婚官司,既要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可能还要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及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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