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2、由检察机关提起重婚罪诉讼,则属于公诉案件,作为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
3、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则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诉。
(1)、《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规定,庭审过程中,如果自诉人对被告人产生恻隐之心或原谅对方,可以撤回对被告人的指控而使被告人免受刑罚之灾。
(2)、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4、可见,即使被告人涉嫌重婚罪一审被判罪名成立,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也可以主持诉讼双方进行和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被告人也一样可免受刑罚。起诉重婚罪依据
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重婚罪不具备自诉案件的原因:
(1)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而对重婚罪却不能,也无法进行调解,法律也不允许进行调解。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在起诉后宣判前,可以随时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重婚罪的自诉人与被告人之间不能进行和解。
(3)、自诉案件,在宣判可以撤回起诉,而重婚罪却不允许自诉人撤诉。
(4)、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反诉,而重婚罪被告却不存在反诉问题。 总之,重婚罪不具备自诉案件的任何一个特点,既然不具备自诉案特点,而又把重婚罪列为自诉案件范围,这是相互矛盾的,为此,把重婚罪列为公诉案件比较适宜。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重婚罪的,当事人不能撤诉也不能进行调解,受害人自己提出重婚罪指控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前,当事人可以撤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