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已经取消,但是应予鼓励。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今后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这也就意味着婚假总数仍为10天。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这也就意味着,加上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后,无论是否晚婚,今后上海新人们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0天。
二、晚婚的年龄是多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人们通常会觉得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晚婚的概念很简单,比法定日期晚了就是晚婚。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综上所述,晚婚晚育是我国一直以来提倡的计生政策之一,从全面放开二胎之后,各地在婚假方面做出调整。根据上海市政策,晚婚晚育的职工不再享有晚婚假,婚假的天数统一为十天,这在国家三天的基础上延长不少。另外,生育二胎不用再去申领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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