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这就意味着,今年元旦前,如果符合晚婚条件,将拥有128天的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及30天奖励假。此外,如果难产,产假增加15天,为143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产假。
此次取消晚婚假,将意味着减少30天产假。未来,24周岁已婚初育女子的产假将缩至98天。
二、最新晚婚晚育的规定是什么?
《计划生育法》修改前的产假是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计划生育法》修改后取消了晚婚晚育假
现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拟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虽然晚婚晚育假被取消了,但是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如果是生第一胎,则会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但如果是生二孩,估计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就没有了。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等到修正草案定稿后才能得知。律图网小编将为你实时更新。
计划生育法修改后,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
之前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为了鼓励只生一胎,设立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和独生子女奖励。现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出来后,独生子女奖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计划生育法修改草案中删除了与独生子女奖励有关的条文。
现行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 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北京晚育产假多少天?最新晚婚晚育的规定是什么?律图提示,事实上,虽然我国有新的标准和实施方案出台,不过在具体的实施中,不少地区结合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合理的地方实施政策,在具体的天数中可能会有所调整,有所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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