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退员工工会意见是否必须同意?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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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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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事业单位辞退员工工会意见不是必须同意,我们国家关于辞退这个方面的程序当中并没有存在着工会意见这一说,也就是不需要工会意见的同意就可以辞退,辞退的具体方式的话,就应当同时前30天通知劳动者,让他们有准备。
事业单位辞退员工工会意见是否必须同意?

一、事业单位辞退员工工会意见是否必须同意?

事业单位辞退员工工会意见不是必须同意,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已经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用人单位需要自第二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通知即可,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如果单位还要扣工资,更加违法,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会得到哪些补偿呢?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会保险费。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所在单位呢?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时的基本的处理渠道是:

1、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

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在现实生活当中,现在此对一个劳动者的话,要么就是因为劳动者自身确实存在着很非常严重的过错,所以这是可以通过劳动法当中的合法规定来辞退或者是通过提前的通知的这样一种方式来支配。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话,支付补偿金也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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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必须发工资吗
解雇员工时,薪酬结算规定如下: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按员工服务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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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辞退员工必须经工会同意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1;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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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必须发工资吗
解雇员工时,薪酬结算规定如下: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按员工服务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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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见习期是否必须签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刘某是某外国语大学2008届硕士研究生,因熟练听说读写多国语言的能力而被某机关下属的出国留学中介公司看中。刘某还没有毕业,该公司便让她做了公司的留学顾问。当时,公司沿用了国家机关的习惯,与刘某口头约定见习期一年,从2008年2月起到2009年2月止。2008年7月,刘某顺利拿到了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要求提高工资待遇。遭到公司的拒绝后,刘某一改以往积极上进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一拖再拖,甚至出现了严重失误。公司核实后,当即决定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刘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从入职之日到离职之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对刘某这个要求感到困惑:见习期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应该从何时签起呢  见习期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起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开始实行见习期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国家并没有明文废止见习期制度,但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经基本消亡,由计划经济的“指令分配”变为市场经济的“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高校毕业生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建立的劳动关系,受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保障政策的调整,用人单位无法以见习期制度为由免除法定义务和责任。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该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刘某在取得毕业证前,属于在校学生,不是广义劳动法中合法的劳动者主体,其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对劳务关系的建立形式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此期间公司与刘某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刘某取得毕业证后,即具备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公司与刘某之间的关系由“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公司应当自双方具备劳动关系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将可能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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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必须结清工资吗?
辞退员工必须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试用期不符合单位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生产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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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必须付给三倍工资
[律师回复]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a;;重大损害a;;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手里有证据,公司、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或其他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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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必须付给三倍工资
[律师回复]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a;;重大损害a;;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手里有证据,公司、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或其他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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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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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员工辞职后多长时间内必须付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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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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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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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必须要有辞退通知吗
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是必须要出具辞退通知的,或者是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这本来就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员工要不要辞退证明这是员工的事情,如果辞退员工的时候没有出具辞退通知,由此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当然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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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辞职后必须办理失业证明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无工作单位参保,可以找当地的参保代理机构参保。
员工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五险属于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公司只给员工买五险不买一金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不是强制规定必须缴纳的,完全是看公司是否自觉。很多创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少缴、甚至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不过一般公司都不太愿意帮员工交。毕竟没有那个老板愿意多花钱。
3、待遇好的公司会帮交的。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主动帮员工缴纳公积金,其主要原因是作为吸引员工的手段。现实中,越是发达的地区,员工对于五险一金的重视程度越高。
4、尤其是一线城市,因为和买房买车资格挂钩,五险一金已经成为找工作的重要标准。五险一金也可以看出谁是大型企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很多创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少缴、甚至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会面临一些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将被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甚至是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纳公积金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办理
(1)社保、公积金开户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及公积金中心办理社保、公积金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后会取得单位公积金登记号。
(2)增减员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五险一金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社保、公积金账户为两个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在两个账户中都必须进行。
(3)确认缴费基数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以确保五险一金的正常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4)五险一金缴费如果企业、银行、社保公积金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五险一金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五险一金管理机构现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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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必须要辞退信吗?
公司辞退员工必须要辞退信,辞退信是公司主动辞退员工的有效凭证,员工被辞退后若是有劳动纠纷的,日后员工可以根据这份辞退信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辞退信也是公司在无过错辞退的有效证明。辞退信的作用不容忽视,公司和员工在处理此类事件时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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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带什么证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辩护人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活动组织罪或者犯罪、毒品犯罪、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如果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对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供方便,安排合适的会见室。对于会见对象有必要实行戒护的,看管人员应当注意戒护方式,尽量避免或者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谈话时的顾虑,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信件应当按规定向案件承办部门递交,由案件承办部门移送转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应当制作信件的副本备案入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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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出庭作证有效吗法律并未规定借书具一定得出庭作证,只要代书遗嘱文义明了,只提供证言不到庭也可以。代书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遗嘱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可否用捺指印代替继承法未规定这种替代办法,但根据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嘱的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应当允许这少许特殊的公民,在代书遗嘱上捺指印代替签名。但是,有书写能力的遗嘱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签名。

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考公务员必须本地户口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其中在行测科目的题型设置上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而《申论》试卷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纵观近几年来的国考面试形式,绝大多数招考单位采用的是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即一对多的面试。结构化面试就是考生在一定时间内通过语言口头回答考官的问题。这些面试考题大多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技巧话题以及自我认知能力等。另外,结构化面试的流程大致如下:面试报道抽签→候考→进入考场→答题→退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总结发现,在当前的结构化面试实践中,最常考的有六种面试题型:背景性问题、智能性问题、意愿性问题、情境性问题、行为性问题、知识性问题。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总成绩计算方法中,公共科目笔试及面试成绩平分秋色,各占50。所以,这也就意味着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同等重要。而在公务员考试报名暂未启动之前,考生目前的首项目标就是争取更多的时间来复习备考,成功“挤”进面试,甚至在面试“关卡”前遥遥领先其他竞争对手,这样才能争取更多的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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