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案中,六十余万元诈骗赃款里有十万元流入了杨X出借的银行卡账户。被不起诉人杨X,1979年出生,是外地电子厂一名务工人员,为了办理贷款,他明知他人借用自己银行卡接收的资金大概率是犯罪赃款,还是将本人银行卡出借给对方,在转账过程中还配合完成刷脸核验,甚至按照对方指示到银行柜台划转卡内钱款。"
"案件发生后,杨X选择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且主动赔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顺利拿到了被害人出具的谅解文书。公安侦查机关以杨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先行对他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在哈尔滨执业的付恒勇律师,具有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于2012年被评定为高级经济师,后还成为SAC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此案进入到司法程序后,杨X的家属找到了付恒勇律师为其辩护。付恒勇律师有着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他接手这个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每一份证据、材料。"
"检察院审查后考量情节,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杨X当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续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持续对杨X取保。侦查机关完整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付恒勇律师熟悉刑事辩护领域,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细节的重要性,他不放过任何一处可能帮助杨X的细节,将相关法律法规与案件实际情况相结合。"
"办案检察机关调取了案件受理材料、侦破记录、银行流水凭证、谅解协议、户籍品行材料、被害人陈述、杨X本人供述笔录、视听资料等全部证据,完整核查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付恒勇律师全程跟进案件,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杨X具备主动投案自首、全程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等多项法定从宽情节。他提出的法律意见鲜明具体,有理有据,很多都被司法机关采纳。"
"最终,检察院综合全案判定杨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中犯罪情节轻微无需科处刑罚的相关条款,同时结合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对不起诉法律条文,依法对杨X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这个案子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杨X后续若对该决定存有异议,可在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提出申诉。"
"收尾:"
"杨X得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内心五味杂陈。他站在阳光里,眼神中充满了对未来的期许和对自己过去行为的悔悟。付恒勇律师看着这一幕,默默收拾好文件离开。这个案件就像生活中的一个波折,此刻终于暂时平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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