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申请人赵X入职被申请人一某建设公司承建项目担任资料员,同年11月18日离职。之后,赵X以在职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违法辞退为由,发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6000元及违法辞退经济赔偿金7000元,共计63000元。对于被申请人一某建设公司而言,面临如此高额的赔偿要求,企业处于十分被动的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仿佛受到了侵害。"
"在这紧要关头,某建设公司委托了擅长经济犯罪辩护等多领域业务的陈浩律师(执业证号:11401201810073091)为其代理此案。陈浩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深知劳动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开始全面且耐心地梳理案件材料。通过对所有资料的细致分析,他制定了“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时效已过、违法辞退证据不足”的三层抗辩策略。"
"仲裁庭审中,申请人赵X拿出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银行交易明细》《劳务用工合同证明书》等证据,企图证明他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面对这些看似有力的证据,陈浩律师却从容不迫。他指出,申请人提供的备案表是复印件,上面根本没有申请人的工作痕迹,无法证明其与本案的关联性;银行转账记录仅仅只能说明有报酬的支付情况,而不能确定这就是因为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工资支付,况且发放时间和金额都不固定,这明显不符合工资发放的特征;此外,申请人自己也承认《劳务用工合同》不是本人签字,该合同无效,而这反而可以证明双方是劳务关系。与此同时,陈浩律师还强调,申请人提出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并且其违法辞退的主张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此外,被申请人一还提交了申请人亲笔签署的《证明》,这份证明表明双方报酬已经结清,没有争议。虽然申请人称这份证明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但他却没有提供任何相关证据。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陈浩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稳定了被申请人一的情绪,让企业安心等待判决。"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陈浩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仲裁委认定,申请人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请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其违法辞退赔偿金的诉请也没有证据支持,所以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无需支付任何款项,而且在15日内申请人也未起诉,该裁决正式生效。"
"陈浩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尤其是涉企业刑事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他不仅在这起劳动仲裁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还在多起案件中帮助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保持着较高的客户满意度,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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