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弃罪是不作为犯罪。遗弃本身是犯罪人对自己应尽义务的推诿、不履行,是一种放任遗弃对象处于生活无助状态的犯罪心里,其没有主动实施特定加害行为(或者刑法上的加害行为)的意思,故不是作为。如老人瘫痪而独自在家,子女明知而不去履行赡养义务。
2、如果行为人故意抛弃不能独立生活的抚养义务人,导致其身体、生命遭受损害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例如:父母将尚在襁褓中的婴儿扔在荒山上,致其死亡。
3、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三、不作为犯罪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4)《刑法》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5)《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6)《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7)《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8)《刑法》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
9)《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
10)《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
11)《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2)《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3)《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4)《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15)《刑法》第四百条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6)《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等。
父母对子女是有抚养义务,子女对年老的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因此如果对自己具有抚养义务的人拒绝抚养并造成其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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