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主体可以是什么人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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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履行合同的时候,虽然很多情况下履行的主体都是债务人,但无可否认,债权人也是属于合同履行主体之一的。因为有些情况下,要让合同得以全面、适当的履行,光是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还不够,还需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由此可见,合同履行主体包括了债务人和债权人。
合同履行主体可以是什么人

一、合同履行主体可以是什么人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二、合同的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履行地点往往是纠纷发生以后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的根据。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如果合同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合同,说的简单一些,其实就是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恰当的、积极的来履行自己合同义务。不过,要是当事人一方一开始就不具有履约的能力,那么可能构成合同欺诈。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可以认定签订的该合同无效。因此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可以要求欺诈的一方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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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法律上履行合同的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履行合同的主体是什么人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二、如何审查合同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履约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合同条款所确定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权利得到完全实现的能力。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标是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和经济利益,这个目标能否实现,其基本的前提是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财产基础、供资能力、技术条件及良好信用。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一些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虽然主体资格合法,合同的签约人员也符合法律的要求,但没有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造成合同得不到实际的履行,必然损害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另有一些企业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仍然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以图达到一定的非法目的。这类行为,实质上具有欺诈的性质。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有必要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进行仔细审查,以确保所签订的合同得到全面有效地履行,最终实现订立合同的目标。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状况的审查,供货能力的审查,人员、技术及设备条件的审查,履行信用的审查等。 三、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5、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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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主体有哪些,合同的履行费用有哪些?
[律师回复]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1、《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何履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律师回复]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正所谓“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从国际上来讲,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一个通行的原则,如日本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欧盟虽然未在法律中明文规定这一制度,但也把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作为一个重要的立法理念。新食品安全法把“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单独作为一款加以规定,意在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是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行业,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于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应当做到:一是守法生产经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不能出现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我国目前的执法实践情况看,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仍然存在。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牟取暴利,甚至添加有毒有害的违禁物质,消费者,危害严重,影响恶劣。为了从法律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者应承担的各项法定义务和要求作出了规定,如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履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经营义务,等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这些责任,确保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 二是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行业是良心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有社会责任感,守住,诚信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此方面,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如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这是让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个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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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如何追责
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均作为被告,要求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共同承担责任。要达到此诉讼目的,首先必须有证据证明实际履行主体与本案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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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何履行主体责任
[律师回复]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正所谓“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从国际上来讲,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一个通行的原则,如日本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欧盟虽然未在法律中明文规定这一制度,但也把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作为一个重要的立法理念。新食品安全法把“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单独作为一款加以规定,意在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是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行业,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于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应当做到:一是守法生产经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不能出现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我国目前的执法实践情况看,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仍然存在。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牟取暴利,甚至添加有毒有害的违禁物质,消费者,危害严重,影响恶劣。为了从法律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者应承担的各项法定义务和要求作出了规定,如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履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经营义务,等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这些责任,确保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 二是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行业是良心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有社会责任感,守住,诚信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此方面,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如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这是让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个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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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主体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该条所确立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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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同一方为一人,但落款为两人,如何认定履行主体
[律师回复]  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注: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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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为一人,但落款为两人,如何认定履行主体
[律师回复]  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注: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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