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夫妻在闹离婚时,情绪一上头就跑去申请离婚。可真到了要办手续的时候,又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气消了、舍不得孩子或是家里人劝和,不想离了。这时候就有人疑惑了: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如果不去办理离婚手续,之前的申请是不是就作废了呢?下面就来好好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给他们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天开始算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小张后悔了,不想离婚,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这30天内两人都没撤回申请,过了冷静期,又有一方没在接下来的30天内和另一方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那这次离婚申请就作废了。
二、冷静期后未办理的后果
如果在冷静期30天满后,双方没有在接下来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这意味着两人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冷静期。比如,小赵和小孙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他们因为工作忙,没在之后的30天内去领离婚证,那他们这次的离婚申请就没了,之后想离婚就得重新走流程。
三、重新申请的流程
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和第一次申请的流程基本一样。双方需要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又要开始30天的冷静期。
四、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
如果夫妻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不想再经历离婚冷静期的过程,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不过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离婚冷静期过后未办理离婚手续,申请确实会作废。但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一件大事,冷静期的设置也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不过,之后要是还面临离婚相关的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没那么简单。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让你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更有底气,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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