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侧翻事故的预防措施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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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校车侧翻事故的预防措施是,严禁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运送学生,应严格的管理运送学生的车辆,政府方面也更要加大对当地校车资金的补助。
校车侧翻事故的预防措施是什么

一、 校车侧翻事故的预防措施是什么?

1、黑校车屡禁不止。

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它们甚至不是专用校车,而是由客车、面包车、三轮农用车,甚至是报废的车辆来充当。这些车辆之所以这样有市场,是因为它们一般出现在山村地区,这些地区经济拮据,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用不上,而如果孩子们不乘坐校车的话,上学之路会非常艰辛,这时候,黑校车也成为家长和学校能接受的产物了。对于这些地区,政府如果一时无法取缔,应对这些“黑校车”进行统一、严格的管理,而为了长久之计,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政府方面也更要加大对当地校车资金的补助。

2、校车运营管理模式还不够科学。

目前各地校车经营模式多种并存,主要有学校自营、政府购车学校经营、无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有各政府补贴的营利型组织经营四种,幼儿园或学校买校车并非出于盈利的目的,完全市场化的话,对校车普及作用有限,这需要政府来进行统一对校车运营进行管理。

3、国家已经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标准等法规,法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市场的变化等,让校车标准、校车管理、校车特殊权利等方面的法规进一步落到实处。

4、校车是人来驾驶的车辆,

驾驶员在校车安全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管是幼儿园或是校车公司在雇佣校车司机时,都应要求驾驶员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驾驶员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也应按照国家条例规定,在这方面,已经规定了校车驾驶员应该符合这些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综上所述,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按照国家条例规定,应该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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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招呢,就是按揭买房。买房时,即便是您手中有充裕的现金,也最好不要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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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招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和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要立刻让开发商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随后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这样一来,就保证了您对于房子的所有权。任何人未经您同意,对您的房产没有处分权。《物权法》第20条就对这个预告登记制度有详细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进行了预告登记可以制约开发商一女二嫁、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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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人身伤害的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年来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增强,患者及家属处处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医院和医务人员尚不能正确认识这一点,从而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医疗纠纷增多。n 首先,医疗工作和医疗行为更多的受到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制约。而我们有相当多的人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n 其次,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不能尊重并平等对待患者,而易出现纠纷。n 然后,社会对医疗工作存有认识上误区,很多医学上正常的事情,却引起纠纷。n近年来医疗纠纷呈现很多新特点:n一是数量增加,投诉增多。过去在医疗活动中一般不会发生的医疗纠纷,现在往往形成医疗纠纷。n二是新技术、新疗法、新设惫的不当使用导致的医疗纠纷不断出现。n三是有了法律制约,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医疗事故罪。n判断医疗纠纷的几个误区n误区之一: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n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n误区之二: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n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n误区之三: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n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n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n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效益,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因此,调解和处理棘手的医疗纠纷成了门诊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从临床调到门诊部办公室近三年,处理和经历了医疗纠纷四百多起,深刻体会到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具有难度大、技术性强、环节多、工作量大的特点。面对形形、令人头痛的医疗纠纷,医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也不论是何种类型的,更不论最终采取什么方式予以解决的医疗纠纷,均会对社会、医患双方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因此,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了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n1.医疗纠纷的防范n (1)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n首先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服务语言,积极提倡礼貌用语。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加强对病人疾病知识的健康教育、解释沟通、心理护理等,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努力提高对病人的服务满意度。其次是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人员要认真查处,责任到人。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严格实习生、进修人员的管理,明确带教人员的责任。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医疗技术质量的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从严把好质量关,使医疗技术操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在医疗活动中绝不能违反医疗卫生方面的国家法律或职业规范,杜绝失职行为是医院避免医疗纠纷的根本方法。n (2)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诊n积极改善诊疗区的医疗条件和基本设施,努力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患者的需要,调整门诊布局,方便病人就诊,努力创建“花园式环境,宾馆式服务”的现代化医院,彻底消除病人挂号、收费、取药排队的现象。建立便民服务措施,如供应茶水、免费邮寄化验单、设立健康教育咨询台、值班主任及时解决病人的需求等,形成便民服务流程和网络。n (3)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n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因此,医务人员通过法律的学习应具备以下2点意识。n纠纷意识n医院医务人员应更新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和纠纷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若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病人的不满,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n举证责任意识n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使医疗机构承担了较大的责任。在医疗诉讼案件中,原告病人只需证明自己曾在被告处接受过诊疗并在诊疗后出现了人身损害后果,就算完成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此后,举证责任的“皮球”就踢给了被告———医院,由医院提供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如果医院不能提供充足有利的证据,即举证不利,将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医务人员应当有举证责任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不能重治疗、轻病历,不能光做不记或光说不记。病历不仅是记载病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诊疗理活动的医疗文书,也可能成为以后出现医疗纠纷时的法律文书,成为决定自己在医疗官司中命运的重要证据。n (4)要有预见性n医务人员面对不断增多的医疗纠纷,不仅要有高尚的医德和精益求精的医疗技术,而且要有预见突发事件的能力,利用各种条件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以确保医疗安全及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我们发现以下的疾病种类和人群容易引发医疗纠纷:n酒后之人,患者或家属酒后,控制能力下降,容易发生争端。个别人发酒疯制造事端。n经济拮据者,对用药、治疗费用易产生怀疑,担心被开大药方或无关的治疗检查项目。n慢性、复发性疾病,因不能根治,花费较多,心情烦躁,对治疗效果不满,产生抵触情绪。n患者家中有从医人员者,由于医务人员熟悉医疗行业中的瑕疵,如某项医疗活动影响医疗效果,很容易引起纠纷。n应用激光、外科手术进行美容、整形的患者,因收费较高及期望值较高,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易产生纠纷。n本院职工的熟人,往往减少医疗程序,减少检查项目。因是熟人不做详细交待,不签协议书,留下了纠纷隐患。对于上述疾病和人群,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制度,多和病人解释沟通,完整书写病历和各项记录,努力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n2.处理医疗纠纷的技巧n一些纠纷在现场燃起“战火”时,病人或家属往往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并在现场引起围观,有时还会引起其他病人的打抱不平。这时首要的任务是想方设法让矛盾双方分开,以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可让患者离开现场,或请病人到办公室坐下商谈,耐心倾听病人的投诉,使病人逐渐息怒。n对于病人由于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就诊不方便引起的不满,在耐心倾听病人的诉说时,表示理解和赞同,这时病人的愤怒往往有所下降,我们代表院方向病人表示歉意,并尽量满足病人的要求,必要时由当事人当面向病人赔礼道歉。n对于医院没有过失,只是由于患者缺乏医学常识,对诊疗行为不理解造成的纠纷,我们耐心向他们讲解有关医学知识、诊疗的风险性、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副作用的预防等,赢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使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n有些病人无论你如何解释,非要医院赔钱,否则就会曝光媒体。在医务人员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我们要据理力争,正告患者医院是不怕病人的胡搅蛮缠和媒体曝光的,可告知病人索赔的依据和方法,让病人通过法律等正常途径获得赔偿。n对于目无法纪、围攻辱骂、毁坏公物、行凶殴打、无理取闹的少数病人和家属,我们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处理此类纠纷,要协同保卫科、地方公安部门一起处理,对医务人员、财物造成损伤的,坚决要求赔偿道歉。n对于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理,要上报医院领导。当然医院领导的态度非常重要。医院不要怕病人打官司,动不动就花钱息事宁人,这样既纵容了某些人的不法行为,又会损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对于重大的医疗纠纷的处理,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靠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走法律的途径解决。在整个医疗活动过程中,医院要做到每个环节都万无一失非常困难。因此医疗纠纷的发生亦在所难免。如何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给医院管理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和思索。我们认为,作为医院应通过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就诊环境、加强法制学习等,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及时解决和处理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的恶化和扩大,使医疗纠纷逐渐减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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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险诈骗的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预防保险欺诈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预防保险欺诈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我们应加强保险原理、基本原则以及保险法制的宣传,让民众真正懂得保险得以数百年运行的真谛在于以科学的统计数据为测算基础,实现每一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权利与义务对价基础上的有偿转让风险,并在所组成的同一群体被保险人之间实行机会均等的互助,而且这一互助完全是就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风险而言的,其中排除了一切已经发生或故意制造的损失。每个社会公民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应该高度重视,自觉维护保险的公正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形成强大的社会,有力扼制保险欺诈行为。 2.针对保险欺诈的共性,保险公司承保时应严格实行投保真名制和如实告知的诚信原则,要审核有效证件,必要时还可作适当调查,这样就奠定了保险公司能全面了解投保人、被保险人真实情况的基础,以便准确掌握其多头重复保险的真相,了解其保险的适合度,并能及时发现疑点,采取防范措施。理赔是保险经营活动中又一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保险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理赔也是能发现保险欺诈蛛丝马迹的重要关口,因为保险欺诈最终目的是为了骗取保险金。理赔人员一定要谨慎从事,规范操作, 首先应对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责任范围、致损原因认真审核发现疑问要仔细追查。 其次,对死亡事故有必要作死亡确认,防止冒混尸体,不明死因或尸首遍寻不着之类事件的发生。审核人员要面见投保人、被保险人家属、受益人、保险代理人、诊断医师以及其他知晓情况者,以便彻底弄清案情,准确理赔。事故现场要经专业人员细致勘察,并尽可能搜集有关事故的证明材料,以利准确结案,防止欺诈得逞。 3.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严格管理,谨防疏漏保险公司内部要建立承保核审制度,对所要承揽的业务要按程序对风险进行多次识别、评估和筛选,以便有效控制责任。承保审核人员有相应的资格认定、评聘制度,只有具有全面专业知识,富有实践经验的人才能充当核保人,并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专业敏锐性。除此之外,还需配以承保核保档案和审核人员岗位责任考评制度,以完善的管理确保承保质量。保险公司还要建立规范的理赔制度,实行接案人,定损人、理算人、审核人、审批人分离制度和现场查勘双人制,人人把关、各司其责,互相监督,严格防范,以确保理赔质量。在理赔工作中,如若发生以赔谋私或内外勾结欺诈,必须要严肃处理。 4.严厉打击保险欺诈。保险界、司法界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严惩欺诈犯罪活动。新闻媒体要及时揭露违法犯罪案件的危害性和本质意图,对典型案例要进行专题评析,以达到教育各界,提高公众辨别能力,扼制欺诈犯罪的目的。社会有关部门还可设立保险违法犯罪举报中心,发动社会公众一起参与打击保险欺诈活动,最终形成社会威慑力;而一旦查实就从严惩处,从而确保保险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有力保障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保险的正面效用。 5.设立和开放保险反欺诈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集中行业力量打击欺诈犯罪,在保险行业协会设立和开放保险反欺诈信息系统平台。反欺诈系统应包含以下主要功能: 1、信息上传功能,接收和归集各保险公司指标异常的保险事件信息; 2、分析发现功能,对各保险公司上报信息进行保险标的、人员之间关系、固定关系证据等综合分析,发现可疑线索; 3、协查通报功能,欺诈案件出现时通过平台协助反馈打击分散在行业各单位的团伙犯罪; 4、统计案例功能,统计涉案人员、案件次数、金额等,以及形成案例库,实现信息共享。 5、有限下载功能,平台应对涉及被保险人隐私的内容进行屏蔽,对涉及信息安全的资料设置下载权限。同时,行业各单位均应设置反欺诈专职岗位,开通举报热线和邮箱,公开奖励办法,获取更多的犯罪线索。查处举报案件时,应注意对举报人的保护。 (1)加强立法和加大司法处理力度,从制度上进行防范。国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细化保险欺诈的相关规定,加大处罚打击力度, 从而起到威慑作用。 (2)建立严格的承保预防体系,加大风险管控力度。提高核保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水平,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核保体系并责任到人,从程序上堵塞漏洞。 (3)建立行业保险信息交换系统,加强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畅通的资源共享渠道。保险人在核保时就可通过信息共享、理赔时互通有无来挤压保险欺诈的空间。 (4)加强理赔体系的建设,规范理赔与调查程序,健全审核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从而防止内外勾结、恶意骗保。 (5)加强与其他行业和司法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加强与医院、交通部门等行业和与公安、交警、等国家机关的联系与合作,多方获取相关信息,借助他方的技术力量来达到防止保险欺诈的目的。 (6)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从根本上和源头上杜绝保险欺诈产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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