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班途中接小孩放学算不算工伤?
接小孩子放学一般都不会按工伤来进行处理,但如果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被认定。
1、首先这位妈妈出现在事故现场的时间,是否是合理的时间。
如果这位妈妈由于早退提前去接孩子放学。那么她就不属于工伤。按照司法解释“需要是在合理的时间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所以这位妈妈出现在事故现场的时间必须是合理,确实能够证明是下班之后到达该地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人经常提前到达工作单位开始工作,而且养成了习惯,每天如此,这种情况也属于合理的时间。
2、其次要看她行走的路线,是否是合理的路线。
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这位妈妈是下班顺路去接孩子,这也是合理的路线,如果是专程去接孩子,那就不属于合理的路线。
另外如果下班了,有应酬,应酬之后再回家,也不属于合理的路线。所以合理的路线关键在顺路,司法在认定上,一定会考虑一定的弹性范围,但范围不能过大。
下班途中的认定包括四种情况:
同时合理的路线包含从工作地到自己居所,单位宿舍,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居所。
3、最后最关键的是要看这位妈妈是否要负主要责任。
如果这次交通事故是由于这位妈妈的闯红灯、横穿马路而引起的,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这位妈妈负主要的责任,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前提是必须是交通事故,而且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 ,工伤的存在就是属于在工作中所受到的伤才会被认定;而且对于在上下班的途中是否会认定为工伤那么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从而才能保障到自己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因此,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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