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总包企业承建了一个住宅工程项目,将抹灰施工业务层层分包,最终由项目实际施工承包人承接外墙抹灰施工。死者受雇于该承包人,在项目工地从事外墙抹灰力工工作,日常工资由该承包人统一核算发放,双方形成了劳务用工关系。施工期间,承包人安排工人乘坐高空吊篮开展外墙作业。然而,作业当日吊篮升至高层位置时,一侧绳索突然断裂,工人直接从高空坠落,当场遭受重度创伤。
受伤人员先后多次转入多家医院长期住院治疗,伤情确诊为颈椎骨折、颈髓完全性损伤、高位截瘫,伴随多器官挫伤、重度压疮、重度营养不良等多重并发症,治疗周期长达一年多,全程丧失行动自理能力,需全天候专人护理。后续因原发高坠损伤引发呼吸、循环衰竭不幸离世。死者的直系亲属(父母、成年子女)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诉讼,主张包含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丧葬相关开支等十余项赔偿款项,并且在庭审中明确放弃向本案第三人主张赔偿责任。
案件中各方存在诸多核心争议。被告抗辩死者实际由第三方介绍、第三方转包劳务,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吊篮设备由总包公司提供,设备断裂是事故主因,总包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赔偿;死者未规范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无高空作业资质,自身应承担主要损失。第三人主张仅承接部分抹灰转包业务,不负责工人管理、不发放工资,与死者无劳务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则认为死者系被告直接雇佣,雇主未尽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资质审查、设备安全巡检义务,主张被告作为雇主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全额赔付各项人身损害损失。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代理办案难点。劳务关系认定难,被告刻意主张劳务转包,试图剥离自身雇主责任,用工工资台账、转账记录、现场管理证据分散,需要完整梳理证据链锁定雇佣主体。事故责任划分争议大,多方互相推诿责任,被告将事故全部归咎于设备、死者自身过错,大幅压低自身赔偿比例。损失项目繁杂,伤者长期住院、持续康复、完全护理依赖,后续死亡关联因果关系需司法鉴定支撑,医疗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尸检鉴定等数十项费用举证、核算工作量极大。因果关系鉴定壁垒也存在,被告否认死亡与高空坠伤存在直接关联,需申请法医病理鉴定,固定 “高坠截瘫为根本致死原因” 核心结论。
兴城市倪彦铨律师介入此案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他完整固定劳务关系证据链,全面调取工地工资台账、工资签字领取记录、被告转账流水、事故后垫付医疗及生活费凭证,形成闭环证据,推翻被告 “劳务转包、非实际雇主” 的核心抗辩,锁定实际雇佣、直接承担劳务赔偿责任的主体,明确了本案核心索赔对象,避免原告索赔无明确赔付主体。
同时,倪彦铨律师统筹两项关键司法鉴定,代理当事人先后申请了伤残及护理依赖鉴定,确认一级伤残、终身完全护理依赖,支撑长期护理费主张;还申请了死亡因果关系病理鉴定,出具权威结论证实高空坠伤为致死根本原因,驳回对方 “死亡与工地受伤无关” 的抗辩,完整支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相关诉求。
在核算损失方面,倪彦铨律师精细化核算全部损失项目,梳理数百份医疗、护理、交通、鉴定票据,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逐项区分一级/二级护理标准、多人陪护需求,精准核算住院护理、出院长期护理、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等各项开支,在法律框架内完整主张全部法定赔偿项目,尽可能为家属争取足额赔偿款项。
庭审时,倪彦铨律师聚焦雇主法定安全义务,重点论述高空作业场景下雇主的安全保障、人员培训、设备检查等法定义务,论证事故核心诱因系雇主安全管理缺失。最终法院仅判定死者承担三成次要责任,对比被告主张死者承担主要责任的抗辩观点,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额经济损失。此外,倪彦铨律师还统筹全流程诉讼事务,全程代理立案、证据调取、司法鉴定对接、多轮庭审辩论、损失金额核算工作,协助当事人处理死者丧葬、鉴定、诉讼材料整理等全部事宜,兼顾家属情绪与法律维权需求,省去家属自行取证、跟进诉讼的繁杂流程;同时区分合法与无依据诉求,优化诉讼方案,避免当事人额外承担不必要诉讼费。
最终,法院采纳了倪彦铨律师的全部举证意见,完整梳理工资发放记录、垫付医疗费、生活费转账、事故后垫付护理开支等证据,依法认定死者与被告成立直接劳务关系,确定本案索赔核心赔付方为被告;因原告主动放弃追责第三人,法院未判令第三人承担赔付义务。在事故责任划分上,法院认定被告作为雇主,未落实高空作业安全培训、未核查特种作业资质、未做好吊篮安全巡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七成赔偿责任);仅认定死者自身未规范使用防护用具承担次要责任(三成责任),大幅降低当事人自行承担损失比例。法院还逐项核对倪彦铨律师提交的医疗票据、护理医嘱、鉴定报告、误工工资凭证、亲属丧葬开支等证据;伤者首次重症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因双方未完成结算,法院释明双方另行协商或诉讼处理;其余合规医疗开支、外购药品、全程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鉴定费、丧葬交通费、尸体存放费等核心赔偿项目全部予以认定。扣减被告事故发生后垫付的护工护理开支与家属生活费两笔款项后,判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方赔付合计117万余元人身损害赔偿款,另单独3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败诉被告承担,减轻了原告方诉讼成本负担。并且判决载明《民事诉讼法》逾期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通用条款,为后续申请强制执行提供完整裁判依据,有助于保障当事人债权实现。
从这起案件可以观察到,在多层分包的建筑工程劳务纠纷中,劳务关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关键法律问题。劳务关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事故责任的划分则要依据各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雇主在高空作业等危险场景下负有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当发生类似的务工、劳务过程中受伤、死亡损害事件,如果存在雇主推诿、责任划分不清、赔偿金额协商无果、证据不足等问题,当事人可以借鉴此案的处理方式,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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