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释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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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后发现合法权益会受到侵犯后,也是可以立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来进行财产保全的,那么诉前财产保全也是一种应急性的保全措施,同时在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也是需要提交一定的担保金,如果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也是会被驳回保全申请的。
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释是什么?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释是什么?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在提起诉讼前是可以对财产进行保全的,当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前,也是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如果说对方有私下转移或者隐瞒财产的情况下,法律为了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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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司法解释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司法解释,就是当事人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在不起诉的情况下来申请财产保全,并在起诉后提交有关申请的措施,具体情况下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财产保全内容和有关事项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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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被财产保全人 被财产保全人,是指被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一般是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保全,是指在受理后、审理完毕之前,由申请人向提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诉讼保全在财产保全的数量中占大多数。另一类是诉前保全,是指在向前,申请人即向提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最主要的差别是提出保全申请的时间是在之前。但内部对诉前保全掌握较严,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核,是否不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诉前保全必须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另外,债权人必须在采取强制措施后十五天内向,如果逾期不的,将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 1、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通常在时就直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向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同时,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适当的担保,如果是房产担保,保全金额高于房屋登记价格的,需要进行评估。而且有些对于评估报告有特别规定。申请保全前,最好先打电话到进行咨询,以便有效解决问题。 3、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4、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5、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对来说,采取保全措施有一定的时限。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但“立即”如何理解,并未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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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过度,如何解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财产保全过度如何处理 被保全人对作出的财产保全决定不服时,认定保全的财产大于债权的,可以向提出复议,要求撤销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二、写作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要点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 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 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尾部: 1、致送人民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担保日期。 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 三、财产保全的分类有哪些 1、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2、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前有权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到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怎样解释离婚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的财产保全是指为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采取的诉讼上的保护性措施。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隐藏、处分、转移,从而导致对方在判决后分割共同财产时使判决变为一纸空文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
(二)》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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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会有相关的法律解释,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利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可以申请诉前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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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解释交通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解释交通财产保全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人民在诉前或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而对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一种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措施,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诉讼保全,是指从诉讼开始之后至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之前,人民所进行的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人民在诉讼开始之前对有关财产进行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时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赔偿。
在人民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现当事人有转移、隐藏、出卖或毁损财产等情况,认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均可由第一审人民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对上诉的案件,第一审人民在上诉期限内所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及时报送上诉二审。
二、财产保全期限多久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后当事人可以随意取走。
三、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何时申请
1、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力。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扣留肇事车辆只能是为进行检验和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肇事车辆。而有的肇事者取回肇事车辆后就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受害人的赔偿持消极心态,甚至杳无音讯。
2、而在民事纠纷中,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但诉讼保全只能是当事人提讼以后才能向提出申请。
诉前保全虽可在前申请,但必须要提供担保并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的15日内,否则将会依法解除。
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保全肇事车辆,往往受害人正在抢救或治疗过程中,相关的损失无法计算,向同时申请诉讼保全的话,由于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话,同样还会面临要求保全的数额无法确定的问题。
4、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四、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赔偿是受害者一方最关心的问题,而保全事故车辆是保证受害者一方能够最终得到赔偿的一个非常有效地法律措施。
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扣留事故车辆。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提出,向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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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解释被财产保全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被财产保全人
被财产保全人,是指被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一般是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保全,是指在受理后、审理完毕之前,由申请人向提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诉讼保全在财产保全的数量中占大多数。另一类是诉前保全,是指在向前,申请人即向提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最主要的差别是提出保全申请的时间是在之前。但内部对诉前保全掌握较严,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核,是否不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诉前保全必须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另外,债权人必须在采取强制措施后十五天内向,如果逾期不的,将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
1、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通常在时就直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向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同时,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适当的担保,如果是房产担保,保全金额高于房屋登记价格的,需要进行评估。而且有些对于评估报告有特别规定。申请保全前,最好先打电话到进行咨询,以便有效解决问题。
3、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4、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5、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对来说,采取保全措施有一定的时限。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但“立即”如何理解,并未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被财产保全人的法律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被财产保全人 被财产保全人,是指被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一般是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保全,是指在受理后、审理完毕之前,由申请人向提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诉讼保全在财产保全的数量中占大多数。另一类是诉前保全,是指在向前,申请人即向提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最主要的差别是提出保全申请的时间是在之前。但内部对诉前保全掌握较严,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核,是否不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诉前保全必须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另外,债权人必须在采取强制措施后十五天内向,如果逾期不的,将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 1、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通常在时就直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向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同时,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适当的担保,如果是房产担保,保全金额高于房屋登记价格的,需要进行评估。而且有些对于评估报告有特别规定。申请保全前,最好先打电话到进行咨询,以便有效解决问题。 3、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4、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5、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对来说,采取保全措施有一定的时限。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但“立即”如何理解,并未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应该怎么解释被财产保全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怎么解释被财产保全人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被财产保全人
被财产保全人,是指被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一般是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保全,是指在受理后、审理完毕之前,由申请人向提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诉讼保全在财产保全的数量中占大多数。另一类是诉前保全,是指在向前,申请人即向提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最主要的差别是提出保全申请的时间是在之前。但内部对诉前保全掌握较严,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核,是否不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诉前保全必须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另外,债权人必须在采取强制措施后十五天内向,如果逾期不的,将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
1、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通常在时就直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向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同时,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适当的担保,如果是房产担保,保全金额高于房屋登记价格的,需要进行评估。而且有些对于评估报告有特别规定。申请保全前,最好先打电话到进行咨询,以便有效解决问题。
3、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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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
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1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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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我哥哥担心我嫂子转移他公司的资产,已经申请了离婚前的财产保全了,财产保全司法解释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可能会转移财产使案件以后难以执行或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禁止其财产的转让或责令其不能再转让财产的。
2、实践中,法院也可以主动裁定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3、进行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进行担保,实践中,这样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4、目前法院多认可由保险公司进行担保,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5、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措施是有期限的,到期如不续保,就会失效。
一般对银行账户的查封是六个月,对动产的查封是一年,对不动产的查封是二年。
6、财产保全的操作过程:一般是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在申请中附相关被保全的财产的证据或线索,同时担保人也要提供相关担保文件或担保物,法院受理后进行审查,做出裁定,要求申请人交纳相关申请费用,之后法院进行执行,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之后,应该通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保全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法院提出。相关的保全措施,会根据案件审理的结果转为执行中的保全。执行结束后,保全措施可以撤销或由过错方进行赔偿。
参考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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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收费吗
起诉前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做了财产保全措施,那么一般保全费用是不会退回的;如果当事人在解除时,人民法院并没有做财产保全的情况下,那么当事人申请解除,人民法院会全额退回保全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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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今天看到了财产诉讼保全责任的问题,想知道财产诉讼保全责任是什么意思,法律解释是什么?
[律师回复]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的之前将自己的菜场进过一系列手续或者是程序之后保护起来的一种制度,是对诉讼的一种保护行为,诉讼我们可能会去做的一件事情没事维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方法。
定义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
适用条件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民事诉讼
如果在案件过程中,您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存心赖帐。这很可能造成您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候,您掌握了确实的证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所以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诉讼财产保全的责任,条件,定义,我们以该多了解相关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诉讼前一要了解先关知识保护自己。以上就是对财产诉讼保全责任是什么意思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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