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国外财产举证有必要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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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双方非同一个国家的在进行离婚财产的分割时需要进行财产举证,使财产分割更有公正性。跨国离婚案件需要明确应该遵循哪一个国家的婚姻法再进行财产分割。举证权利一般在原告身上,需要遵循原告国家婚姻法,举证包含双方离婚原因、共同财产数额等。
离婚国外财产举证有必要吗?

一、离婚国外财产举证有必要吗?

离婚双方非同一个国家的在进行离婚财产的分割时需要进行财产举证。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二、离婚财产举证时间限制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院一般都能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内没有举证,法官不会主动告知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遇到离婚诉讼案件可聘请律师。

离婚诉讼时举证也是比较关键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以下证据是很重要的: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 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当原告是否具备诉讼资格很重要,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时需要明确各自的财产,财产明细需要真实,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之后的判决中,双方无异议的决议就此生效。双方应该及时履行财产分配。解除婚姻关系后两者就没有之前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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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举报偷税漏税需要什么证据,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条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只要提供以上信息,税务机关就会受理。但是如果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现有的证据:如果是盖有公司单方面公章的合同,这个基本上没有效力(但是如果与销售数据对应形成证据链另当别论);资金来往账号,还有销售数据,这两样应该对稽查部门查处涉税违法行为有帮助。证据这种东西,多多益善。提供的资料越多越详尽,那么税务机关将的举报暂存待查的概率就越小,查处打击偷逃税行为也更快得以实现。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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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举报偷税漏税需要什么证据,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条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只要提供以上信息,税务机关就会受理。但是如果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现有的证据:如果是盖有公司单方面公章的合同,这个基本上没有效力(但是如果与销售数据对应形成证据链另当别论);资金来往账号,还有销售数据,这两样应该对稽查部门查处涉税违法行为有帮助。证据这种东西,多多益善。提供的资料越多越详尽,那么税务机关将的举报暂存待查的概率就越小,查处打击偷逃税行为也更快得以实现。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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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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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外国人在中国非法打工举报有奖励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外国人在中国非法打工举报有奖励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直接举报至该人居住管辖派出所,再将该公司直接举报至管辖工商局,非法用工。
外国人居留或工作签证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持有旅游签证最多在中国逗留60天,持有商务签证通过续签,最多可以逗留一年,而持有工作签证可以逗留两到三年,到期还可以续签。
特别是办理中国签证并没有语言要求,因此有的外国人一句中国话都不会说,却可以在中国待7、8年。
2.花个一万元办个外籍人士工作签证。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中国“找机会”也催生出一条“灰色产业链”。现在网上到处是“保证办理工作居留许可”的中介机构,声称只需外国人在中国累计停留时间超过一年,就可帮助办理工作签证,费用“只需一万元”。
有专门的挂靠公司帮外国人做工作居留许可,外国人可以拿着这个签证在国内居留一年以上,之后可以续期,且不需要到挂靠公司上班。这就是某些中国人的“”之举。
3.外国“老赖”违法成本太低了。
根据《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核查属于“三非”的外国人将面临罚款或者拘留,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目前,除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和驱逐出境外,相关的经济处罚力度相对来说不高。其中,非法入出境者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居留者可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私自谋职者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而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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