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婚问题是怎样进行处罚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5
浏览10w+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万人
专家导读 我国重婚一般是判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即便现在大家的法律知识普遍提高,但是在很多偏远的小农村,还存在不少法盲,只要是没有领取离婚结婚证的情况下,跟被人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就是触犯了刑事案件,不管案件大小都得坐牢。
我国重婚问题是怎样进行处罚的

一、我国重婚问题是怎样进行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1)刑事责任,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

(2)民事责任,基于事实上的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

1、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重婚应当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另一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之所以将此也定为重婚是将其作为重婚罪的共犯来考虑,因为没有他的行为就没有他人的重婚行为,二人行为结合后才导致重婚的发生。从客体上讲,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从客观方面讲。即行为人有重婚的行为。

3、在主体上,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包括有配偶的人,没有配偶的人。在主观方面,重婚罪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他人已经结婚,则不宜认定为重婚罪。

在遇到重婚的情况下,建议大家第一时间报警处理,毕竟这已经是触犯了法律。重婚罪是需要证据证明的,不能简单的就凭一些微信聊天或者是亲密一点的照片进行判定,并且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否则人民法院不会借鉴不正当的理由取得的证据。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9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国重婚问题是怎样进行处罚的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8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8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1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3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4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5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2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4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8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8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0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5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国公司法问题有哪些?
1、公司法与相关法律不协调: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不协调。公司法与证券法不协调。2、公司法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些规定存在错误。有些没有明确规定。有些规定不易操作。不少规定欠完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我国劳动关系存在什么问题?
劳动关系不均衡。企业劳动关系失衡。劳动市场非公平性。政府的天平偏向资本:政府没有做到一碗水端平,不但没有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利益,甚至还向资本方倾斜。三方机制不作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的问题与困难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的问题与困难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的问题与困难  (一)资产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资产重组作为企业改革的一种新的尝试,在运行中,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从目前所暴露出的问题来看,主要是以下几点:  
1.体制改革尚不彻底。我国目前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社会保障体制,财政税收体制,金融体制等等方面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现行体制中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痕迹,行政干预色彩较浓,产权的模糊性,资产的分割性和凝固性等问题,没有完全解决,缺乏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政策不配套。资产重组涉及众多的环节、部门和地区。由于各个部门和地区及企业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各自为政,不是公正客观地看待事情,而是往往带有一种倾向性和随意性。因而难以形成政策的整体合力,导致资产重组成本增加,资产重组难以尽善尽美。  
3.市场体系不发达。与资产重组比较相关的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人才市场、产权市场等还不够发达,更不够完善,特别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各类市场之间又缺乏有效配合,市场功能十分薄弱,资源的优化配置难以按步到位,这些都妨碍了企业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  
4.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法规、制度还不完善,现行法规中,与资产重组相关的条款不健全,因而致使重组中行政干预过多,等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了资产重组的效率。  
5.信息不够充分。我国现阶段市场发育尚不充分,生产要素市场化、货币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受交通、通讯等客观条件的影响,生产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流动相当不便,因此,必然造成重组机会选择面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很难使重组范围的选择和资源的配置在全社会范围内得以优化组合。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的问题与困难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的问题与困难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的问题与困难  (一)资产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资产重组作为企业改革的一种新的尝试,在运行中,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从目前所暴露出的问题来看,主要是以下几点:  
1.体制改革尚不彻底。我国目前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社会保障体制,财政税收体制,金融体制等等方面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现行体制中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痕迹,行政干预色彩较浓,产权的模糊性,资产的分割性和凝固性等问题,没有完全解决,缺乏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政策不配套。资产重组涉及众多的环节、部门和地区。由于各个部门和地区及企业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各自为政,不是公正客观地看待事情,而是往往带有一种倾向性和随意性。因而难以形成政策的整体合力,导致资产重组成本增加,资产重组难以尽善尽美。  
3.市场体系不发达。与资产重组比较相关的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人才市场、产权市场等还不够发达,更不够完善,特别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各类市场之间又缺乏有效配合,市场功能十分薄弱,资源的优化配置难以按步到位,这些都妨碍了企业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  
4.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法规、制度还不完善,现行法规中,与资产重组相关的条款不健全,因而致使重组中行政干预过多,等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了资产重组的效率。  
5.信息不够充分。我国现阶段市场发育尚不充分,生产要素市场化、货币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受交通、通讯等客观条件的影响,生产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流动相当不便,因此,必然造成重组机会选择面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很难使重组范围的选择和资源的配置在全社会范围内得以优化组合。
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的问题与困难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的问题与困难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的问题与困难  (一)资产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资产重组作为企业改革的一种新的尝试,在运行中,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从目前所暴露出的问题来看,主要是以下几点:  
1.体制改革尚不彻底。我国目前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社会保障体制,财政税收体制,金融体制等等方面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现行体制中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痕迹,行政干预色彩较浓,产权的模糊性,资产的分割性和凝固性等问题,没有完全解决,缺乏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政策不配套。资产重组涉及众多的环节、部门和地区。由于各个部门和地区及企业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各自为政,不是公正客观地看待事情,而是往往带有一种倾向性和随意性。因而难以形成政策的整体合力,导致资产重组成本增加,资产重组难以尽善尽美。  
3.市场体系不发达。与资产重组比较相关的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人才市场、产权市场等还不够发达,更不够完善,特别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各类市场之间又缺乏有效配合,市场功能十分薄弱,资源的优化配置难以按步到位,这些都妨碍了企业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  
4.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法规、制度还不完善,现行法规中,与资产重组相关的条款不健全,因而致使重组中行政干预过多,等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了资产重组的效率。  
5.信息不够充分。我国现阶段市场发育尚不充分,生产要素市场化、货币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受交通、通讯等客观条件的影响,生产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流动相当不便,因此,必然造成重组机会选择面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很难使重组范围的选择和资源的配置在全社会范围内得以优化组合。
在我国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资产计量不可靠
我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正处于建设阶段,许多股权和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切实有效获取,故而准则强调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否则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价值,就有可能会出现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中国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准则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又由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真实计量,从而极易影响企业资产、损益计算的可靠性。
(二)货币时间价值的应用不充分
新准则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把“让步”最为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并要求采用现值计算来判断债权人是否做出了让步。在修改条件的债务重组中,若选择延长偿债期限,就会使债务受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有可能出现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付金额现值、或者小于未来应付金额现值的情况。但是准则未考虑这一因素,而是直接把将来应付金额与债务重组时的债务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而对于所得税的影响,则会导致债权人承担理应由债务人承担的税负,从而产生一种税收转移效应。
(三)收益确认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合理之处
在实际操作中,将债务重组分解为两项业务进行处理更加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相当于转让非现金资产,收回现金后再偿还债务,这部分收益应归属于经营性损益,只不过是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实现的,如果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由于企业所得税、分红的存在可能导致收益的流失如果全部计入资本公积也不符合经济业务的特征。
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这样做不仅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谨慎性原则,还诱导了企业对债务重组收益的盲目、一次确认,留下了利润操纵的空间,加剧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四)利用债务重组,随意操纵利润
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归入到营业外收入,一次性计人当期损益,并将公允价值引入到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业务中,以此作为计量基础。这样的做法导致债务人的当期利润提高,债权人的当期利润降低,不可避免的就会有部分债权人与债务人合谋,将债权人的利润转移到债务人的账面上,既减轻了债务人债务压力,又可以减少债权人的税负。其次,企业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到当期损益后,会引起每股收益的增加,最终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入职要注意什么问题
1、注意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应细化 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关于国有土地出租问题,是否进场交易
[律师回复] 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手续:
一、选取符合规划的农用地。用地单位所征用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个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要向国土资源局咨询是否可用!
二、编制项目可行报告。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编制可行的建设项目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后,符合征用的情况下,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四、办理立项等手续。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五、提交用地正式申请。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六、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七、土地征用。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上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应拒绝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八、领取用地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九、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十、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7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大家好,我朋友的爸爸,在一家国企工作,现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请问国企改制 资产重组相关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为您解答关于国企改制 资产重组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是涉及产权制度的改革,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一起实施。改制方案可以先由国有企业提出,也可以由政府派出有关部门与企业一起研究制订。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性强、牵涉面广的改革,除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外,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管理、总工会、金融债权银行及债权管理部门、中小企业局等单位参加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研究拟订和会审,并按照各自职能,支持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实施。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向全体职工进行深入广泛的思想动员,讲清改制的目的、意义及政策,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制订企业改制方案,要吸收职工代表参加,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改制方案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允许少数人暗箱操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认真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在核准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扣除改制费用后,可采用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出售。实行拍卖或招标方式的,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能以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的,以协议方式出售。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妥善解决国有资产依法处置、职工妥善安置?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金融债权保全、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建立等一系列问题,确保改制企业的顺利运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我国公司法存在问题和不足?
公司法就是我国为了规范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的种种行为而设定的法律,虽然是法律法规但是也有其不足之处,现在,我们就从以下9个方面来阐述现行的我国公司法存在问题和不足,如有不足,还请指出也请多多指教。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现在所工作的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我是做会计的。不知道企业资产重组中财务问题有哪些,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当前经济形势下,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有着一定的必然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有利于产业结构的条恒,降低公司发展风险,但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会给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活动中,财会信息是该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一旦财会信息出现问题,就会束缚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不利于我国证券行业的稳定发展。因此,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至关重要。
一、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概述
所谓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就是对上市公司对内进行优化的一种经济活动,包括公司规模、公司经营成本等。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资产结构直接影响到自身的发展,对资产结构进行优化,可以大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公司的更好发展。近年来,研究学者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研究越来越深入,有研究学者认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会影响到公司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公司法人的财产权,通过资产重组达到公司资产最优配置,能够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也有学者认为资产重组就是将一种财产转变为另一种财产,对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这一观点强调的是交易的重要性。
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财务会计问题
(一)资产公允值问题
所谓资产公允值是指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的交易价格。对于资产重组这种活动而言,资产公允值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资产重组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合理的资产公允值有利于资产重组活动的开展;反之,不合理的公允值则会影响到资产重组活动。目前来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对资产重组活动越发有效的保障和约束,从而造成资产公允值的公信力下降。同时,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活动中,上市公司对资产缺乏有效的评估,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缺乏全面的掌控,影响到了资产公允值的确定。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
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活动中,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是一个比较凸显的问题。当前,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后,财务指标标准还没有明确、统一,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后的财务报表和置换、分离以及诸如的资产评估表等工作难以顺利的开展,很容易出现信息不明、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另外,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活动中,会计信息的准确度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后的财务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管,不能全面地掌控财务信息,虚假信息充斥在公司财务之中,从而危及到上市公司的发展。
(三)会计利润的控制问题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目的就是优化资源配置,获得更好的效益。就目前来看,我国现代公司制度起步较晚,与之相关匹配的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使得许多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的时候喜欢钻法律空子,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做手脚,出现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不可靠,而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严重阻碍公司自身的发展。
三、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财务会计对策
(一)完善会计准则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是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在资产重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就会影响到资产重组,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在上市公司资产财务会计工作中,要想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产,就必须加快建立统一的会计准则,根据上市公司合计情况,确定好合并的范围和内容,明确资产置换的损失收益情况。同时,要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的透明想,对资产重组过程中进行全面的监管,确保资产重组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1]。另外,要对财务信息进行有效的评估和判断,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存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做好财务会计的审计
财务会计审计的目的就是防止财务会计舞弊的行为发生。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强化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财务会计的审计。首先,要完善财务会计相关法法规,依然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客观的评价,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在财务会计审计过程中,要善于借助信息技术,提高财务会计审计效率,保证流入和流出的信息真实、准确,保障爱物会计审计的公正、公平,提高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财务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三)改进利润表中的相关项
当前,国内上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一般是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损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所构成。针对这些利润相关项,我国现行的制度比较倾向于营业利润项,与投资净损益和营业外收支项比较少,从而造成财务会计信息的不全面,束缚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活动的开展[2]。而要想促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活动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就必须改进利润表中的相关项,不仅要明确营业利润项的相关要求,同时还要明确利润表的其他项,为财务会计工作提供依据,方便投资者做出判断。
四、结语
综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财务会计是一项核心工作,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活动的成功性。资产重组是优化经营的一种重要手段,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有利于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公司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上市公司的更好发展。而要想促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顺利,相关部门就必须完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透明性,加强财务会计审计,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全面,方便投资者决策,从而推动上市公司的更好发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拆迁问题有纠纷怎么办
拆迁产生纠纷应当协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司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与国家强制力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是依旧不知道拆迁问题有纠纷怎么办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是在国有企业工作的,看到新闻上说一家国有企业现在在资产重组,想知道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存在的问题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1.企业的资金被占用
  我国很多的上市公司中,出现最大股东夺取上市企业的资金已经不足为奇。对于上市企业最大股东夺取企业资金的现状如何去评价和分析是当下最麻烦的事情。问题如下,很多的企业在资金占用的问题上是具备两种说法的,正常的资金占用和不正常的资金占用。我国的国企在进行上市的过程中,改制不够彻底,导致上市企业和源头企业之间的业务关联分离的不清不楚,正是由于此类情况,企业的资金被占用是企业在进行正常经营后的一种结果方式,很多的上市企业将企业盈利剩余的资金转借给源头企业,通过获取可观的利息是很正常的商业资本运作方式。从企业的会计报表里面是非常不容易察觉到最大股东占用金额数目的。
  
2.不平等的企业关联交易
  依据正常的市场模式来说,企业的最大股东和上市企业之间的交易是保持中性的一种方式,但是,我国的上市企业和最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方式却变成了价值转移方式来进行利用。违背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将关联方和上市公司的资金以及利润进行转换,产生了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受损现象就是不平等的企业关联交易。
  不平等的企业关联交易有两种方式,一是付出型,指的是上市企业从关联方处得到利益,二是索取型关联交易,指的是关联方从上市企业得到利益。不公平的企业关联交易有转嫁成本和低价销售两种方式。不平等的关联交易可以增加上市企业的利润,还可以促使最大股东掠夺企业的自身利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同居 > 我国重婚问题是怎样进行处罚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