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从专利权的表现形式来看,这种权利本身就是没有任何的实体形式,而是通过法律的确认让权利拥有者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专利权作为一种人类智慧的成果,一旦形成法律上的专利形式就会附带许多的实体财产。
无形财产权的法律特征在于:
(1)其权利客体仅限于经法律确认的无体财产,并非所有的智,力成果均受到法律保护;
(2)其权利内容具有独占性和专用性,故法律须对其采取特殊的保护方法:非经专有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或销售其智力成果,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
(3)其权利效力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无形财产权人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有权仅在该国境内有效,并且仅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二、无形财产权的类型划分
1、创造性成果权
包括著作权(含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权)、专利权(含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含技术秘密权、经营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该类权利保护的对象都是人们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一般产生于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领域。客体一定程度的创造性是其取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
2、经营性标记权
包括商标权(含服务商标权)、商号权、产地标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该类权利保护的对象概为标示产品来源和厂家特定人格的区别标记,主要作用于工商经营活动之中。可区别性是该类客体的主要特征,法律保护的目的即是防止他人对此类标记的仿冒。
3、经营性资信权
包括特许专营权、特许交易资格、商誉权等。该类权利保护的对象系工商企业所获得的优势及信誉,这种专营优势与商业信誉形成了特定主体高于同行业其他一般企业获利水平的超额盈利能力。权利客体所涉及的资格或能力,包含明显的财产利益因素,但也有精神利益的内容。
总之,专利权在现实中是没有办法用实体的物质来代替的,是人们通过脑力而创造出来的一种想法,最后通过这种想法制造出来的一些发明,投入到社会上获得实体财产,而法律保护的并不是这些财产,而是这些财产的根源即公民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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