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可以获赔。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残疾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该规定意味着,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与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之间并不冲突,其有权在请求第三者赔偿的同时主张保险金。的确,保险合同中确实存在一个“损失补偿原则”,但该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而并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而意外伤害险束语人身保险,并非财产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重复受偿;且肇事方的赔偿属于侵权赔偿,要求人寿保险公司赔偿是依据保险合同产生的民法典律关系。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
一般来说,交通意外险的赔偿范围涵盖了以下三种:
1、死亡给付,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额给付。
2、残疾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
3、医疗给付,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的附加险承保。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是什么?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数支付。
残疾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疾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疾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是: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同时也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每一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交通事故的赔偿方一般是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的责任方或者是保险公司,受害人一方在起诉时,可以将主要责任方以及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人,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在索赔时,必须向对方出具相应的医疗费用单据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对于误工费的赔付则需要相应的工资以及误工时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