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三个月。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
(2)陈述和申辩 ;
(3)制作执行决定书 ;
(4)送达 ;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被处罚人没有提请复议或者诉讼的,如果在三个月内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采取冻结、扣押、划拨等方式。行政机关在处罚之前,会通知到被处罚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不得和解,不能达成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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