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在逃批捕期限是多久?
在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时一般会在七天内做出决定,如果说提交批捕申请的案件是重大复杂的情况也是可以申请延长审查期限,但是最长的期限也是不得超过二十天,如果说检察院批准了逮捕申请则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如果没有批准逮捕申请会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公安机关逮捕嫌疑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综上所述,发生刑事案件,有些嫌疑人会逃跑,公安机关立案后,往往要申请批捕。从拿到申请材料到检察院做出批捕决定,应当在七日内完成。涉嫌案情复杂重大的,最多可以延长二十日。一旦立案,不管在逃期限多久,也不会导致追诉期限届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