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非工伤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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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湖南非工伤待遇标准是丧葬费是赔偿两个月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一次性救济金是赔偿十二个月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非公死亡赔偿金,主要是企业的一种恩情,一般企业是可以到保险公司进行申请的,保险公司打给企业,企业打给员工。
湖南非工伤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非工伤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国前参加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如果有的企业不进行赔偿的,那么受害人的家人可以到当地有管辖范围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只要证明该员工是企业的员工就可以。如果企业进行少赔偿也是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都没了,企业就不要在火上浇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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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我叔叔在上班过程中受了工伤,现在很多年过去了,关于这个问题还在纠结,请问湖南省工伤待遇,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二、五级、六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3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30个月本人工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
5、
10、
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
5、
10、
8、6个月本人工资)。
四、工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备注: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8844.00元。)
因此,工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8844 20=576880元。
五、护理费标准: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六、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根据受伤的部位和情况酌情确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其他费用的补偿
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按实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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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涉及到工伤的话题大家都有兴趣,也许每个人都会遇到。咨询有谁知道湖南工伤2018待遇是多少?
[律师回复] 湖南工伤2018待遇计算方法: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南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3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30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南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南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5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南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5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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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工伤残待遇有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关于湖南工伤残待遇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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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退休人员看急诊可享受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异地医保报销的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三、异地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农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账号需要开户行名称)
四、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的比例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五、医保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
二、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你好,我朋友在湖南工作,前一段时间,他在工作中受了伤,请问湖南工伤康复待遇标准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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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工伤认定
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三、需要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工伤人员退休待遇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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