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
1、收入
2、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 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 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夫妻之间彼此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至于可以继承的财产的范围,也跟初婚和再婚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不同的是,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这些收入,其中有一半是归另一半所有的,剩下的这一半才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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