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约定夫妻财产和小孩监护权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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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证书约定夫妻财产和小孩监护权是可以的,但前提也是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之下才可以实施,一般的情况夫妻在婚姻期间是自由平等的,一般是不能以任何胁迫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保证书约定夫妻财产和小孩监护权可以吗?

保证书约定夫妻财产和小孩监护权可以吗?

夫妻之间写的保证书,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强迫的情况,离婚时有用,可以按保证书进行。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综合上面所说的,保证书一般是由一方为承诺而写的;对于在夫妻之间是可以利用保证书来进行约定夫妻财产和监护权的事宜,但要确定所写的是在双方已经协商好并且同意的情况之下进行的,这样出来的保证书才能保障到各自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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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有哪些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保证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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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为保证被监护人健康成长,监护人必须负责其教育工作。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被监护人在外行为可以说与监护人的照顾息息相关,根据民法规定,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引起的民事责任。孩子是否健康成长,与监护人的监护息息相关,监护人的照顾和教育都会反映在孩子的思想行为上。如果有人在其位不行其事,不履行身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的责任,明显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剥夺其监护权另外指定。如果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即使是亲生父母,只要未履行监护职责,形象孩子的成长,都可以诉至进行处理,具体方法可以向律师征求意见,在处理这类问题上他们更加专业,更能给您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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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后如何变更监护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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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说到这里,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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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如何变更监护人一些其他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所以,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孩子的监护人,或者取消对方的孩子监护权。如果确有变更事由,应由依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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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有监护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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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需要根据双方和孩子的情况才可以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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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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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书没有拿到,怎么证明孩子的监护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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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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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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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原是夫妻。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__________子女,名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岁,读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审理查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决离婚,子女随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给抚养费__________元至子女生活为止。由于乙方情况发生变化(请说明原因),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方式。
为了进一步明确子女的监护权,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监护权
子女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监护权。

二、抚养费
乙方每月给子女生活费__________(建议__________元),每季给______次。
第一次付款日为本月的_________日,以后每隔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为付款日。乙方给付的生活费应随本地产大米市场零售价的变化而增减。现双方目前的本地产零售价为_________元公斤。
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宗费用开支,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此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出示票据后的第______个生活费付款日一并支付。

三、探视权
乙方有权探视子儿。每月原则上探视_________次,尽能安排在_________日,并应以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为限。甲方应尽量提供方便。

四、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为日_________分之_________。连续_________年未支付抚养费,甲方有权在征得子儿本人意见后,直接决定更改子女姓名而无须征求乙方的意见。

五、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区,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一般情况可双方签字后生效,无须到制作调解书,但如果有可能涉及到纠纷或子女分房分地、就学就业等等应到制作调解收或办理公正)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及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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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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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监护人和抚养权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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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监护权到多大?小孩监护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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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就意味者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能够产生两个方面的约束力:

一、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力。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财产的归属,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违反财产约定,侵犯对方的财产权利,否则就违反了协议的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对第三方的约束力。在第三方知道约定存在的情况下,只能要求以背负债务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偿还,而不能要求以未背负债务的另外一方所有的财产偿还。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于很多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没有进行公示,第三人并不知道财产约定的存在,在这种情况,就不能简单的要求善意第三人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即夫妻一方如果要主张“第三人是在明知夫妻之间存在财产约定的情况,故意要求以非债务人的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偿还债务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延伸阅读:夫妻财产约定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关于怎样才能办好夫妻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该怎么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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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抚养权夫妻之间可以轮流监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的时候夫妻俩总为子女的抚养权争吵不休,很多人都以为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将子女抚养权确定下来,不是你带就是我带。其实,离婚后,父母是可以轮流抚养孩子。离婚后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都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判决了。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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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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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收集一些有利于争取孩子的证据。离婚后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哪一方可以提供孩子的教育环境、生活环境比较好的,就可以判给哪一方。当然,你也可以自动放弃抚养权,并表示会支付对方抚养费。如果对方同意,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孩子有对方抚养,你支付抚养费就可以了。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由依对小孩成长发育有利的原则确定小孩归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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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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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小孩的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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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协议书怎么写?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包括夫妻和即将确立夫妻关系的未婚人士。公证的时间可以是在结婚之前,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是对结婚后夫妻两人名下的财产(包括现有的和将来有的)的归属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指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包括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和对婚内财产协议做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做公证的具体内容包括: :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夫妻双方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来提出公证申请,并带好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和有关财产权属的证明材料,并拟写好约定的主要条款。约定内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具体、清晰,没有歧义,没有任何被胁迫或被欺诈的情况。经过公证员的审核,就可以出具《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书。 一、 夫妻财产协议书应载明的内容 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财产及债务名称、数量、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财产及债务归属(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债务的归属);另有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清偿等。 二、 夫妻财产约定做公证的注意事项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无效。如果夫妻双方是为了逃避本应承担的债务、抚养和赡养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做出约定,约定无效,即使这个约定经过公证也不行。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不仅可以更明确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还可以对外产生较强的法律效力。 双方自愿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则为有效。同理,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更具公信力,可能是解决离婚财产纠纷的关键性证据,因此需要了解清楚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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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写夫妻财产约定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乙方之夫。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甲方之妻。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登记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登记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承担。
1、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住房(位置、房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票(名称、号码)、股权(持有××公司××%的股份)、车辆(××牌轿车一辆,牌照号为××××)以及其它财产(应一一说明,注明财产所有者的名字)。
2、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住房(位置、房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票(名称、号码)、股权(持有××公司××%的股份)、车辆(××牌轿车一辆,牌照号为××××)以及其它财产(应一一说明,注明财产所有者的名字)。
第二条、双方自登记结婚之日起,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约定夫妻财产制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详情如下: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财产收益【财产收益的范围详见
第二条第3款的特别约定条款
(3)】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等归各自所有。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所有权归出资方所有(注:无法证明出资方的,登记在谁的名下则归谁所有);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经双方确定数额后各自承担一半。
3、特别约定条款
(1)本协议签字之日前,双方共同使用的装修、家电包括、家具包括、其他生活用品包括系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3)甲、乙双方财产收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的收益;C知识产权收益;D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买断工龄取得的费用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法说清楚的按夫妻共有处理。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书面的
[律师回复]
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要书面的吗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书面的,《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要件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涉及到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以及对长辈的赡养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订立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格的契约。如中国移动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何某与其妻子李某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也只能由何某与李某签订,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洞察何某、李某的内心真正感受。
(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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