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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失业证肯定意味着解除了劳动合同,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你方可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到失业证。因此,可以肯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前,取得失业证在后,故取到失业证后自然与原单位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如果重新就业,新的用人单位一旦为你办理保险关系,失业证就自动失效,同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障金了。
二、失业金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可以按照社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来申请失业金,但需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是不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的,并且法律上也规定了必须交纳一年的失业保险后才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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