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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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应当将共有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折价赔偿。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简答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

一、简答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采取各共有人间协商确定的方式。协商的内容,由共有人自由决定,当然须得共有人全体的同意。当无法达成协议时,共有人可提请法院进行裁判分割。裁判分割应遵循本条关于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者折价赔偿的原则规定: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例如,甲乙共有一头牛或者一辆汽车,实物分割将减损物的使用价值或者改变物的特定用途时,应当将共有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还有一种情形,也适用变价分割的方式,即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这时也可采取将共有物出卖,分割价金的方式。

(3)折价赔偿。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即所谓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前者指共有人应担保第三人就其他共有人分得之物不得主张任何权利;后者指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应担保其分得部分于分割前未隐含瑕疵。这是为了防止共有物分割后,共有人发现权利或者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发生。此种瑕疵担保责任,应同于合同法出卖人买受人所负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1、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以及隐匿的赃款赃物当成共有财产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分割共有财产应充分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的范围、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过协商决定。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财产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多数共有人和持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决定。

3、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共有人之间事先订立合同,明确规定了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则各共有人应依合同的规定分割共有财产。

关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常见于同居情侣或者夫妻之间。不过,由于情侣共同生活在一起,仅仅认定为同居关系,而无法按照夫妻关系处理。因此,在对同居情侣之间的共有财产做出分割的时候,往往就对夫妻间共有财产的分割不同。法律更多的是保护合法婚姻这种稳定的两性关系,对待同居关系是不予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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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应当将共有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折价赔偿。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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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和他老婆离婚了,二人要去法院起诉分割财产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
  
2、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生产资料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7、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8、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应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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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分割方式都有哪些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应当将共有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折价赔偿。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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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们好,请问怎么鉴定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一个朋友的共同财产出了一点乱子,不清楚需要什么方法解决呢?谢谢
[律师回复] 要看这钱是谁获取的,怎样获取的。
  如果是正常的第十七条,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法律规定的以下情形这我国的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进行实际分配,双方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价值与用途时采用; (3)价值补偿,即共有物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应得的部分补偿相当的价金。针对不同的财产,具体分割方法为: ①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归各自所有。如双方所分得的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或以相应的价金作为补偿; 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考虑财产、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③对双方都愿意取得共有物、支付对方补偿款的,必要时可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④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共同财产。对投资性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及独资企业财产的分割可按《解释 (二)》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其他例外情形的,可将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割。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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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应当将共有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折价赔偿。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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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们家老爷子最近身体越来越差,已经立了遗嘱了,但是现在想知道兄弟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有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依法分割的原则。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是否可以分割,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据本条的规定予以分割.即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分别所有的权利。因此,按份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这种请求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只要共有人提出请求,就会产生分割的后果。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确定的份额,无论在权利的享有上还是在义务的负担上都无份额比例之分。那么,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共有人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因此,本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人共有的基础丧失,如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失去了共有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夫或者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的财产。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约定由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改变为夫妻分别财产制,在这种情况下,夫或者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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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依法进行分割。依法根据《民法典》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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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哪些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平均分配,但因特殊情况会有所不同。在分割方式上,一般由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所谓实物分割,不是将所有的实物财产都均等分割,而应该是在不影响共同财产的使用价值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的分割;
2、价金分割。所谓价金分割,指的是将不可用实物分割的财产变卖,并将变卖取得的价金予以分割。比如一辆车、一幅画等。
3、价格补偿。对于不能用实物分割的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想要取得该共同财产的,该方可以将共有物作价,并将作价的一半付给另外一方作为补偿,从而使得其获得该财产的方法为价格补偿。比如,唯一的不动产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哪些因素人民在对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时候,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1、考虑当事人学习和工作的需要。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某一部分有特别需要,比如双方购买的钢琴,而其中一方是钢琴老师,这个时候往往会考虑到实际情况而将钢琴判给此方。
2、考虑财产的经济价值以及使用价值。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些财产是无法分割的,如果强加分割则会损害其经济价值或使用价值。这个时候,会采用价格补偿或者价金分割等方法来对财产进行分割。
3、考虑财产的来源。比如继承而来的且对其中一方具有个人纪念意义的东西,这个时候一般会判给该方。
4、考虑生活方便或便利。比如唯一的居所离一方较为方便,会判给该方。比如一方需要交通工具,而此时恰好好有一辆轿车,则或可能将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5、合理分割及合理作价。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会秉持合理公平的态度,对财产进行合理作价,合理分割。不能用离谱超出个人意料的方式或价格对财产进行分割,争取得到双方的认同和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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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分割方式包括了什么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应当将共有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折价赔偿。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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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是共有财产,物权法中的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是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物权法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  我国《物权法》
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根据共同关系,部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其法律特征如下:  

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婚姻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财产;
3、共同继承的遗产;
4、其他共有财产。  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物权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对共同共有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共有总是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产生。其可以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法律就推定为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据合同法律关系,例如合伙的财产,合伙期间产生的收益是合伙人公共共有的财产。  
2、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出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的时候,在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时候,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当得到的份额。  
3、共同共有的权利的行使不分份额、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有物的处分特别是重大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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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简答:现金的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财务管理制度一.库存现金管理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3.不准用“白条”入帐。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二.银行存款管理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三.往来帐款的管理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哪两种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进行实际分配,双方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价值与用途时采用; (3)价值补偿,即共有物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应得的部分补偿相当的价金。针对不同的财产,具体分割方法为: ①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归各自所有。如双方所分得的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或以相应的价金作为补偿; 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考虑财产、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③对双方都愿意取得共有物、支付对方补偿款的,必要时可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④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共同财产。对投资性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及独资企业财产的分割可按《解释 (二)》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其他例外情形的,可将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割。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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