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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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 2、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4、被告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我国的行政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被告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

二、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

但行政诉讼也有例外:

(1)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

(2)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2、时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如《行政诉讼法》第103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对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凡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都适用行政诉讼法来审理解决。

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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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
  诉讼代理人具诉讼行为能力是他充当代理人的首要条件。只有具备这一条件他才能代替那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在诉讼持续期间,如果诉讼代理人突然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他就丧失代理人资格。
  诉讼代理人还须具备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例如具备社会所需的社会经验、文化知识、表达能力和一定法律修养。否则就难以代为诉讼,也难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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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终极后果是指人民对案件的最后判决结果。在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时,诉讼行为人与诉讼终极结果承受人是一致的。当诉讼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时,诉讼行为人与终极结果承受人就要发生分离,即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而不由诉讼代理人承担。因为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是一种法律上的劳务行为。他是帮人打官司,而不是为自己争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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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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