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诉才处理案件报案有用吗?
刑事案件中,刑法明确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受害人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能到公安机关报案。即使报案,公安机关也不会受理。
被害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求助,公安机关积极受理,进行必要的侦查,帮助被害人减轻和挽回损失是应当的,也是职责所在。经查明行为人所犯之罪不属于公诉罪而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时候,公安机关应当即行停止刑事追究,根据刑事诉讼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依照法律有关管辖的规定,告知被害人有权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二、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几种?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综上所述,诽谤罪、虐待罪等都属于自诉案件,是受害人告诉才处理的,对于这类案件,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会处理,也不能立案,因为这不是公诉案件。对于受害人来说,应当直接去法院起诉,准备好刑事自诉状及其它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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