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改签其他公司需要经员工同意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0人
专家导读 在劳动合同当中要把工作地点改签到其他公司的话是必须要经过员工同意的,变更员工工作地点这件事情得跟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强行变更工作地点,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得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改签其他公司需要经员工同意吗

一、劳动合同改签其他公司需要经员工同意吗?

劳动合同改签其他公司是需要经员工同意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修改的;

3、企业改变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5、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二、变更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试用期内。

2、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岗位予以调整。

5、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转产转型、技术改造后某些生产岗位消失等。

6、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达成新的协议变更原有的约定。

如果是对劳动合同的改签,那所谓的其他公司,要么就是本公司的分公司,或者说跟本公司也有直接的关系,像这种情况就属于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上的变动,不经员工同意就变更工作地点的做法是违法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5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合同改签其他公司需要经员工同意吗
一键咨询
  • 147****6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2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7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5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2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8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2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4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0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2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5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6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0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经其他股东同意
对外股权转让需要经其他股东同意,根据《公司法》规定,需要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方可以。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可以转让给其它股东或者对外转让,如果是股东之间转让无需其它股东同意,但是对外转让的,必须要征得一定比例股东同意方可进行。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有一个亲戚有一套房改房,其购买这套房改房时,其丈夫已去世,但他有五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已死,有儿子。另一个女儿现有二套房,按现行政策只能买一套,才能卖一套。我们到市房管局了解过,如办转名,涉及其已去世的丈夫遗产继承,但由于其房改时丈夫已死,可以以买卖的形式办理。而已死的儿子由于无照顾她,现这个亲戚想将这套房以买卖的形式买给另外的三个儿女,请问这样将房产转给这三个子女而已死去的儿子的儿子(业权人的孙)在亲戚去世后能否追索遗产
[律师回复] 房产继承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6、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7、所需费用。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东转让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是否有效
没有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就对外转让股权的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即便想要转让股权,也必须要召开其他股东大会,而且内部股东本身就有优先购买权。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房改名后房主可以改其他人的名字吗?
[律师回复]
一、公房可以改成其他人的名字吗公房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可见,在未发生承租人死亡、迁离、变更租赁关系等法定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经同住人协商,也可以变更承租户名,但新的承租人应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的,可申请将承租户名变更为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下列顺序书面确定一个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租赁户名变更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境)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境)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二、改变公房用途要符合什么条件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改变房屋实际使用状况。将公有居住房屋自用或出租他人作为经营办公用房,改变公房的用途,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3、不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
4、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审批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审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其他规定是什么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单位所拥有的,单位也无权拒绝办理给职工,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都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在转让房改房的时候应该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审批,如果要办理个人土地使用证的话,必须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内部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吗
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房可以改为其他人的名字吗
[律师回复]
一、公房可以改成其他人的名字吗公房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可见,在未发生承租人死亡、迁离、变更租赁关系等法定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经同住人协商,也可以变更承租户名,但新的承租人应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的,可申请将承租户名变更为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下列顺序书面确定一个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租赁户名变更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境)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境)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二、改变公房用途要符合什么条件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改变房屋实际使用状况。将公有居住房屋自用或出租他人作为经营办公用房,改变公房的用途,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3、不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
4、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审批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审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卫生纸机改其他纸机技术合同的格式是怎么样的?
卫生纸机改其他纸机技术合同的格式就需要写上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还有双方所涉及到协商的事项、权利和义务、以方所存在的责任、技术的保密事项、违约的条款;最后就需要写上双方的名字和时间。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房子是公房可以改其他人名字吗
[律师回复]
一、公房可以改成其他人的名字吗公房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可见,在未发生承租人死亡、迁离、变更租赁关系等法定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经同住人协商,也可以变更承租户名,但新的承租人应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的,可申请将承租户名变更为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下列顺序书面确定一个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租赁户名变更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境)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境)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二、改变公房用途要符合什么条件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改变房屋实际使用状况。将公有居住房屋自用或出租他人作为经营办公用房,改变公房的用途,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3、不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
4、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审批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审批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9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么改为成员清算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清算组,又称“破产清算人”。破产宣告后,由人民指定成立并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外国破产程序中,与清算组相对应的机关是破产管理人。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 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 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人民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改签其他公司需要经员工同意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