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游戏充值、“打赏”可以退还吗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的,可以认定为无效。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1、未成年人“打赏”支出法院应支持返还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若支出款项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3、八岁以下儿童网游支出一律退还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