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原本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经营博物馆,对方负责提供场地,己方负责迁址并运送艺术品。
协议推进过程中,因为馆内原负责人突发变故,艺术品被暂时转移,对方随即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并赔偿高额损失,同时主张由场地所在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既面临大额赔偿的诉求压力,又担心异地应诉会拉长维权周期、增加诉讼成本,整体陷入被动。
马延律师在接手案件后,没有直接针对实体赔偿展开争辩,而是先把办案重点放在了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应对上。
作为2018年正式执业的资深民商事律师,马延长期扎根深圳本地司法实务,熟悉粤港澳大湾区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尤其擅长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下从程序细节寻找突破口。
办案团队首先逐字梳理了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条款,确认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同时核对了协议实际推进的全流程证据,发现双方的合作始终停留在筹备阶段,并未进入正式实质履行状态。
对方在上诉中提出,己方已经提供场地、艺术品也已运抵,属于合同实际履行,应当按照其主张的履行地确定管辖。
针对这一主张,马延律师结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逐一回应,明确指出:本案的核心诉求是解除合同,并非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具体的给付义务;在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地、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所谓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依法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同时,马延律师补充说明,迁址筹备、展品整理等筹备工作的完成地,不能等同于合同法定履行地,对方以场地所在地主张管辖,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管辖裁定,帮助当事人避免了异地应诉的被动局面。
从这类案件的办理经验来看,很多当事人遇到合作合同纠纷,第一反应都是围绕实体赔偿争辩,却容易忽略程序管辖的重要性。
实际上在商事合作类纠纷中,先通过管辖权异议稳住案件受理法院,不仅能降低异地应诉的时间与差旅成本,也能在本地司法环境下更顺畅地推进后续证据梳理与调解工作。
马延律师多次受邀担任深圳卫视《第一现场》、深圳广电集团《约见大律师》等栏目特邀嘉宾,在公开普法解读中也反复强调:合同纠纷中,先把程序节点走扎实,才能为后续实体抗辩打下基础。
本案办理过程中,马延律师持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业、商标代理等多项专业资格,能够结合商业合作的实际交易逻辑,把合同条款背后的商业意图与法律适用对应起来,让代理意见更贴合案件实际。
对于深圳及周边地区的当事人而言,遇到大额合同索赔、合作协议解除类纠纷,优先梳理合同履行约定、履行实际状态、诉求性质这三类核心事实,再确定对应的应诉策略,是减少被动、精准应对的关键。
广东格德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三号楼B座30楼3016-3019号,马延律师作为律所主任与创始合伙人,带领团队长期深耕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业务覆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伙股权、知识产权、涉港跨境经济纠纷等常见类型。
团队扎根深圳市场,熟悉本地法院的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从程序抗辩到实体应对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这类涉及大额索赔的商事合作案件,本身事实脉络复杂、证据材料繁多,专业的前期梳理能够帮助当事人快速厘清争议焦点,避免在不必要的环节耗费精力。
每一起合同纠纷的处理,都没有一概而论的标准答案,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匹配对应的法律策略,才能更稳妥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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