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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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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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笔迹鉴定权利的规定是如果对于笔迹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鉴定可以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除此之外的话,法院如果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也可以自己主动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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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迹鉴定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笔迹鉴定权利的规定是笔迹鉴定法院有权利查案前笔迹,鉴定有私自鉴定和法院委托:看样子你的鉴定属于法院委托的情况,如下流程:

1、首先该鉴定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认为其实审理中的关键证据,法院才会接受你的鉴定申请;

2、将检材与样材提交至法院,法院会将原被告双方都认可的样本连同检材送至随机抽取或双方都无异议的司法鉴定所;

3、司法鉴定所做出结果后直接返回法院。

这里送送检材料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如你所说,笔迹材料是在法院书写的,如双方当事人已经认可该送检材料,其鉴定程序和材料在没有其他足以推反的情况,鉴定结果是有效的。

无需当事人在鉴定现场。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

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目前并未失效) 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二、笔迹鉴定的检验内容是怎样的?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现实生活当中,司法鉴定它是一种利用专业的知识所作出的一种具有专业性的判断,这对于法官在进行案件审理的时候会具有非常巨大的帮助。所以很多的人员他们在存在着不确定的情况之下,就会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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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笔迹鉴定一般是一方因当事人认为对方所提供的书面证据上的笔迹系伪造或变造(如模仿、假冒他人签名等),故而申请笔迹司法局鉴定,以确定该材料上的笔迹是否系当事人本人所写。
根据举证规则,在正常情况下,应由主张该书面证据系伪造或变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并由其向法院申请进行笔迹司法鉴定。如果最终的鉴定结论是不能确定该该材料上的笔迹不是当事人本人所写的,当事人所主张的该证据不是本人笔迹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法院应主持对方当事人的相应主张。
另外,如果第一次司法鉴定确实没有明确的结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委托鉴定;同时,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考虑从笔迹形成时间方面来申请司法鉴定,以确定该证据系伪造或变造而成,从而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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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
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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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2、对检材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3、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二、法院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哪些情形下司法鉴定意见书无效?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当有虾下列情形的时候,可以认定司法鉴定无效: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也不仅是笔迹鉴定,我们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必然要提供送检的材料,送检的材料是原件肯定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相对权威公正的鉴定结论。实在拿不到原件的情况下要和司法鉴定机构说明原因,与此同时,申请笔迹鉴定过程中对送检材料的一些要求,自己不懂的话也要到鉴定机构问清楚。
朋友是在法院工作的,最近突然问我一些关于笔迹鉴定的事情,我一时之间回答不上来,所以想咨询一下这方面的律师笔迹鉴定的根据,笔迹鉴定是依据什么在鉴定?
[律师回复] 认定书写人的主要依据.具体包括:
1、运笔特征.书写汉字的运笔动作,包括起笔、行笔、收笔三个方面,书写任何一格笔画都要经历这三个阶段,所以运笔特征也相应表现在起笔特征、行笔特征、收笔特征、笔力特征和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五个方面. 由于一个起笔、行笔、收笔动作不同,整个笔画构成特殊形态,称为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亦称笔形特征.如点画形成竖点、横点、弧形点、撇画点等.运笔动作则是最精细、最复杂的书写动作,所以运笔特征特定性强,稳定程度大,鉴定价值高,被喻为“特征中的精华”.
2、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特征.是指两个以上比画组成独体字或合体字的组成部分时形成笔画间相互关系的特点.笔画间存在相交、相连、相邻三种关系,由此形成笔画交叉特征、笔画搭配特征、笔画连接特征. 笔画交叉特征是两个以上笔画交叉或相互接近形成的特点.表现在笔画交叉点或邻近点的位置关系上,即笔画间是否交叉、交叉或不交叉的部位.笔画搭配特征是指笔画间的相互位置及长短大小关系的特点,包括笔画相互间比例关系特征和独体字整体关系特征两方面.笔画连接特征是指两个以上笔画构成独特字或合体字组成部分是,运笔过程中无停笔、收笔动作而由一笔完成几个笔画所形成的连接动作特点. 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特征是个人书写习惯体系中比较特殊和稳定的部分,是笔迹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字的结构特征.是指合体字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的特点.独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直接构成的单字;合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组成结构单位,再由两个以上的结构单位组成的单字.合体字的结构特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个方面:
(1)、结构单位的书写形式.按照汉字的书写规范,同一种书体的单字,各个组成部分都有标准的书写形式,但由于书写习惯体系的差异,可能表现出不同的书写形式特征.
(2)、结构单位间的比例关系.书写汉字的各个结构单位要求有合理地搭配比例,但大多数人的习惯突破了这种制约,其特征表现形式如:过于紧凑、过于松散、左右不对称、上下大小不协调、内紧外松、外紧内松等.
(3)、违反组字规则的变异结构.由于书写人长期受到错误练习书写或地区习惯的影响,形成与组字规则不相符合的的变异结构特征.
4、笔顺特征.是指没有按照阿、汉字笔顺规则和组成部分书写顺序规则书写形成的特点.表现形式有: ? 特殊的笔画顺序.如先竖后横、先捺后撇、先挑后钩等. ? 合体字组成部分间特殊的书写顺序.突破单字的连写规则,将单字主要部分和笔画连写完之后再补写个别应预先写的笔画.
5、特殊字.是指规范字体体系中不存在但又在一定地区、一定人群中使用的字.如错字、地方字、行业字、生造字、外来字等,多数是共性习惯的表现,属于种类性质的特征;少数是个人特有的习惯,因而具有较高的鉴定价值. 综述之,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在实践中常常为笔迹鉴定提供有力的依据,对笔迹鉴定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笔迹鉴定的方法步骤 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鉴定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且不同方法.
(一)、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判定建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 ?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 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2、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观察,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3、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初步判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上述顺序和方法确定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对照.
(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比较检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 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 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 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 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自己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三)、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一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计算机也可作笔迹鉴别 据新华社电一套可用来鉴别笔迹的计算机系统日前在我国成功研制.这套系统不仅大大减轻了文件检验人员的劳动,而且使鉴别结果更趋客观. 这套由清华大学与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合作研制的“计算机笔迹鉴别系统”,首次实现了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化的笔迹鉴别,可以准确、高效地判断不同的笔迹是否是为同一个人所书写,并可自动切分需要识别的笔迹、生成特征比对表和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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