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可以分配给陌生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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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月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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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产是可以分配给陌生人的,但必须要有遗嘱的证明才可以实施此行为,以于被继承者的遗嘱是可以按照个人的意愿来进行分配财产,如果没有遗嘱的就会按法律法定的条款来进行继承。
遗产可以分配给陌生人吗?

一、遗产可以分配给陌生人吗?

遗产是能给外人的,遗产可根据遗嘱人的意愿来分派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三大类,其中遗嘱继承又分为自书、代书、录音、公证及紧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等形式。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的数份遗嘱若内容相抵,若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效;不能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和欺骗所立的遗嘱也属无效。

二、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遗产继承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

(一)法定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嘱嘱分配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三)遗赠分配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民法典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赠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产是属于被继承者自己的财产,这对这份财产是有权利由自己来进行合法的分配,对于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不一定要分配给法定的继承才,可以是外人也可以是其它的亲属,所以,遗产的分配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合法就可以依法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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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遗产根据哪些来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遗嘱遗产根据什么来分配?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
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提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核心内容:没有遗嘱遗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下面上海离婚律师:137-641-64000 蒋律师为您详细解答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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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
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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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生前无立遗嘱 遗产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婆生前无立遗嘱 遗产怎么分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摘要: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说明遗产如何分配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死者遗产。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赵女士:我丈夫有3个兄弟,他是老大。公公名下曾有两套公产房,其中一套没有产权的以前是最小的小叔子住的,他离婚以后出租了。现在,这套房子要拆迁,可以换一套面积90平方米的房子,但需要交钱。还有一套是我结婚的时候,和公公婆婆一起住的,房改的时候,婆婆公公掏了一部分钱。办产权证的时候,我才知道公公只有49%的产权,得花钱买剩下的51%的产权。当时公公已去世,婆婆就借二叔子的钱,买下了剩下的产权,而且房产证上是婆婆的名字。后来拆迁的时候,得到40万元补偿款,14万元给了我们夫妻俩,其余由二叔子拿着做了生意。
现在婆婆已去世,这两套房子是不是公婆遗产,该怎么分配?有什么办法能照顾到生病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最小的小叔子?
律师回答:公公婆婆名下的两套房产,其中一套为私产房,婆婆在世时已经拆迁货币补偿了,房款中的14万元,有证据证明是婆婆给了你们,所以可以算作赠与。其余剩下的部分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没有证据的话,就全部作为遗产,由有继承权的子女们依法继承,这种情况之下你们夫妻之前出钱购买的49%的房款,被算作债权处理,和婆婆借二儿子钱购买余下的51%的房款性质一样。
另一套产权性质是公产房,当时由目前生病的小弟弟居住使用,他是目前的实际承租人,现在拆迁,安置的房产原则上由使用人继续使用,若办理产权当然应当由承租人优先购买。若按照货币方式安置,那么补偿款应当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并适当考虑生病无收入的小弟弟的实际情况,多继承一部分。
赵女士的公公婆婆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来分配遗产。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遗产份额平均分配。
但是,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遗产要要怎样分配遗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遗产要怎么分配遗产?
按法定继承分配。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案情简介
一个朋友,父亲去世时给母亲留下2万元,以及父亲单位找回
1.7万元,合计大约4万元,母亲在父亲去世三年半后去世。共有3个儿子,2个女儿,父母生前基本都由小儿子照顾,别的子女几乎不问津,由庄里乡亲可以作证。父母亲生病通知其他子女基本都说没有空或者身体不舒服进行推托,母亲是得食道癌去世的,生前还住过三个多月的敬老院,一直有高血压,现在,母亲去世以后,三兄弟商议,让小儿子各拿5千元给了大儿二儿,当时,没有异议,现在二儿子要小儿子,说是遗产分配不合理,他分的的钱太少,请问是否合理?法律如何规定?
解答:
由于没有遗嘱,所以首先我觉得三兄弟的协议很重要,如果协议订立的时候有书面协议或者证明人,应当可以保障小儿子的利益,但是如果没有的话,按理说应当是平分财产的,包括儿子和女儿。但是如果的确是小儿子单独照顾父母,并且能得到当地乡亲作证之类的话,法庭应当会酌情考虑给小儿子更多的照顾。
不过我觉得都是为了自己的父母,无所谓吃不吃点亏,虽然你的兄弟可能不讲理,但是4万块5个人分,每人也就8千块,和老二说明情况,他其实告到也多分不了多少钱,毕竟是兄弟,和气收场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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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不想分给配偶可以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是不能拒绝分给配偶的,并且只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分割时间的期限一般为三年,从继承人知道遗产继承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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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我丈夫有3个兄弟,他是老大。公公名下曾有两套公产房,其中一套没有产权的以前是最小的小叔子住的,他离婚以后出租了。现在,这套房子要拆迁,可以换一套面积90平方米的房子,但需要交钱。还有一套是我结婚的时候,和公公婆婆一起住的,房改的时候,婆婆公公掏了一部分钱。办产权证的时候,我才知道公公只有49%的产权,得花钱买剩下的51%的产权。当时公公已去世,婆婆就借二叔子的钱,买下了剩下的产权,而且房产证上是婆婆的名字。后来拆迁的时候,得到40万元补偿款,14万元给了我们夫妻俩,其余由二叔子拿着做了生意。
现在婆婆已去世,这两套房子是不是公婆遗产,该怎么分配?有什么办法能照顾到生病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最小的小叔子?
律师回答:公公婆婆名下的两套房产,其中一套为私产房,婆婆在世时已经拆迁货币补偿了,房款中的14万元,有证据证明是婆婆给了你们,所以可以算作赠与。其余剩下的部分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没有证据的话,就全部作为遗产,由有继承权的子女们依法继承,这种情况之下你们夫妻之前出钱购买的49%的房款,被算作债权处理,和婆婆借二儿子钱购买余下的51%的房款性质一样。
另一套产权性质是公产房,当时由目前生病的小弟弟居住使用,他是目前的实际承租人,现在拆迁,安置的房产原则上由使用人继续使用,若办理产权当然应当由承租人优先购买。若按照货币方式安置,那么补偿款应当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并适当考虑生病无收入的小弟弟的实际情况,多继承一部分。
赵女士的公公婆婆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来分配遗产。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遗产份额平均分配。
但是,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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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6116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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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的特殊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产分配的特殊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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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世界各国民法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都是从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这一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在中国,一般,在继承开始地点(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通知不在继承地点的其他继承人和遗赠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保存遗产的人应当负责保管好遗产,不得擅自处理、隐匿和侵吞。如果在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虽有继承人知道但该继承人无行为能力又无法定代理人进行通知和管理的 ,则应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或公证机关负责通知和保管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分配顺序: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另外,经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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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其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则上各个继承人都应当均等的分割遗产。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割,主要是要对一些有特殊情况的继承人作出照顾,适当的多分得一些遗产。而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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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继承如何分配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世界各国民法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都是从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这一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在中国,一般,在继承开始地点(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通知不在继承地点的其他继承人和遗赠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保存遗产的人应当负责保管好遗产,不得擅自处理、隐匿和侵吞。如果在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虽有继承人知道但该继承人无行为能力又无法定代理人进行通知和管理的 ,则应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或公证机关负责通知和保管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分配顺序: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另外,经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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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应该怎么分配给继承人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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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分配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分配遗产要注意的问题
①先析产后继承
什么叫析产?所谓析产,俗称分家。遗产分配时,先把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出来之后才能作为遗产在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按我国《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例:陈×,男,2007年3月去世,生前未立遗嘱,终年80岁,遗孀朱××,健在,64岁。
陈×与朱××育有子女7人。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共同所有财产,即在格球山农场场部有平房4间,在银行存有人民币2万元。
配偶是合法婚姻的夫妻关系,可互为继承人。例中陈×死亡,其配偶朱××还健在。这样,在继承开始时先析产,将陈×与朱××的共同所有财产平房4间和存款10万元的50%为朱××所有;即:平房4间的2间,银行存款10万元的5万元为朱××所有。经析产后,余下2间平房,银行存款人民币5万元为陈×死亡时的遗产,然后由陈×的遗孀朱××与7个子女继承,当然,如果有1个子或女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就由陈×的遗孀朱××与6个子女继承。待朱××去世后,她遗留下的2间房以及银行存款人民币5万元,由其7个子女共同继承。
在有些地区、特别在农村,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往往是不析产即继承,这是错误的,而且违法。
在本例中,朱××何年何月何日死亡,其去世后存在银行的5万元人民币是否花掉,其7个子女中能否发生先于朱死亡的,从而发生代位继承或代转继承等问题,作者无法作出推断,也可能有,也可能无。
②注意保留胎儿的特留份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所说“胎儿”俗称“遗腹子”。
我国《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③分割遗产不得损害遗产的效用
有的遗产是特定的,有的遗产则是不可分割的,分割了就损害了该物的使用价值,使该物的价值贬值。例如一头役牛能干农活,市场价为人民币5000元,如果活宰了大家分牛肉,那么一头役牛卖出的肉价顶多不超过1000元。
我国《继承法》第29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8条规定:“人民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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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遗产分配的顺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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