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医院看病,本来是为了恢复健康,可有时候却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医疗纠纷。比如患者觉得医生的治疗方案没效果,或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意外情况,又或者医院的收费不合理等,这些问题都会让患者和医院之间产生矛盾。那么在民法典里,对医疗纠纷究竟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读。
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切错了部位,这就属于明显的过错,医院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例如,医院要给患者进行心脏搭桥手术,就必须详细告知患者手术的风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其他替代治疗方案等,在患者明确同意后才能进行手术。如果医院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患者出现损害,医院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病历资料的相关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在医疗纠纷中,病历资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医院拒绝提供或者篡改病历资料,会对患者维权造成很大的阻碍,同时医院也会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患者维权的途径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先和医院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行沟通,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协议就可以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患者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病历资料、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医疗纠纷解决后,后续可能还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赔偿款的支付是否及时、医院是否会改进医疗服务等。如果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更加复杂。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并且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后续可能遇到的难题,让你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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